V觀財報|奮達科技信披、財務核算不規範被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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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經緯12月27日電 27日晚間,奮達科技發佈公告稱,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整改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肖奮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奮達科技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對股權轉讓系列補充協議履行臨時公告義務。2021年12月,奮達科技與相關方簽訂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2022年4月至12月期間,奮達科技就上述事項簽署4份補充協議,對《股權轉讓協議》的支付條款作出了實質調整,構成重大事件的較大進展或變化。公司未對4份協議履行臨時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未確認2021年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2022年4月15日,奮達科技與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對上述《股權轉讓協議》中相關費用作進一步明確,構成2021年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奮達科技未按規定對2021年財務報告進行調整,影響了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準確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奮達科技在信息披露、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規範情況。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奮達科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奮達科技董事長肖奮、總經理謝玉平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財務總監肖曉對財務會計核算問題負有主要責任,董事會秘書周桂清對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肖奮、謝玉平、肖曉、周桂清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奮達科技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後,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儘快形成整改報告,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中新經緯注意到,同樣因為上述問題,深交所27日對奮達科技下發關注函。深交所表示,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將對奮達科技及相關當事人採取相應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奮達科技主要涉及電聲產品、健康電器、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以及無線耳機等業務板塊。最新業績顯示,奮達科技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22.3億元,同比下降6.9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48億元,同比增長79.84%。

  二級市場方面,奮達科技12月27日收漲1.27%報4.77元/股,總市值86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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