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4年現金流淨利差距懸殊 與關聯企業共用商號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深交所官網近日發佈消息,將於9月4日審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本信息”)的首發申請。法本信息是一家致力於為客户提供專業的信息技術外包(ITO)服務的提供商。
2019年12月5日,法本信息在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説明書,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法本信息選擇的上市標準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即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93億元、4.32億元、7.82億元和13.07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1147.32萬元、3185.09萬元、6516.59萬元和9595.44萬元。
過去四年,法本信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均不及同期營業收入,分別為2.68億元、3.99億元、7.05億元和12.05億元。
過去四年,法本信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不及同期淨利潤,分別為204.62萬元、1270.93萬元、1276.35萬元和4062.49萬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其經營活動現金流與淨利潤差異金額分別為-942.70萬元、-1914.16萬元、-5240.24萬元和-5532.95萬元。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6.59%、33.01%、40.54%和37.60%;流動比率分別為2.09、2.96、2.40和2.63;速動比率分別為2.09、2.96、2.40和2.63。
招股説明書顯示,法本信息報告期內一邊購買理財產品,一邊舉債經營,並且理財收入不敵利息支出。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短期借款分別為4405.00萬元、910.00萬元、4110.00萬元和3168.61萬元;長期借款分別為0萬元、0萬元、0萬元和720.83萬元。同期,該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別為190.67萬元、192.06萬元、135.72萬元和330.38萬元,因借款形成的擔保費支出分別為83.86萬元、34.51萬元、63.43萬元和78.68萬元;二者合計分別為274.53萬元、226.57萬元、199.15萬元和409.06萬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法本信息購買的貨幣基金及短期銀行理財產品金額分別為0元、6498.29萬元、5088.17萬元和0元,理財產品收益分別為0元、61.65萬元、177.93萬元和90.89萬元。
也就是説,2017年至2019年,扣除理財產品收益後,法本信息的借款利息支出分別為164.92萬元、21.22萬元、318.17萬元。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2.04%、29.79%、28.85%和29.32%,主營業務毛利率依次為32.04%、29.79%、28.85%和29.33%。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3.27%、33.73%、31.95%和26.50%。
“開發與編程服務”為法本信息的最主要服務類別,2016年至2019年該業務收入佔比依次為55.87%、56.46%、58.12%和 58.87%,毛利率分別為30.61%、28.60%、27.46%和29.12%。
有報道稱,目前,國內軟件技術服務外包行業企業數量飽和,競爭激烈。據招股書,法本信息中小型技術服務外包企業一般通過壓力價格等手段參與市場競爭,該手段會壓迫公司盈利能力。而業內公司已着手轉型,從外包服務提供商向解決方案提供商過渡。
而法本信息卻仍固守技術外包服務為主要業務,尚未涉足IT部門整體外包,IT戰略諮詢等信息深度服務領域,行業競爭力略顯薄弱。
對於一家信息技術外包企業,技術能力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而法本信息現有研發投入相對較低,而且研發費用率與同行業公司平均值也存在差距。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的研發費用分別為2269.29萬元、2935.71萬元、5305.32萬元和6781.13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74%、6.80%、6.78%和5.19%。同期,同行業上市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7.63%、7.94%、8.90%和8.42%。
應收賬款方面,法本信息過去四年一路飆漲。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01億元、1.51億元、2.64億元和4.28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55%、34.96%、33.78%和32.75%;計提的壞賬準備餘額分別為673.21萬元、1019.57萬元、1820.94萬元和3427.49萬元,佔當期末應收賬款餘額的比例分別為6.64%、6.76%、6.89%和8.01%。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法本信息逾期一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318.02萬元、351.94萬元和883.02萬元,佔應收帳款期末餘額的比例分別為2.11%、1.33%和2.06%。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3.52次、3.42次、3.77次和3.78次。
不得不提的是,截至2020年7月31日,法本信息及控股子公司存在2起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事項。一是與象翌微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應收賬款仲裁事項;一是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應收賬款糾紛事項。截至2020年7月31日,2起案件合計涉案金額950.83萬元,法本信息這2起案件均尚未執行完畢。對此,法本信息已計提了973.60萬元壞賬準備。
事實上,法本信息所涉案件並非僅上述2起。截至2020年5月9日,法本信息涉及的訴訟或仲裁事項合計16項。其中,6項為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主要系與離職員工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或訴訟,合計涉案金額合計為34.84萬元;10項為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涉案金額1291.00萬元,扣除已執行的4.92萬元,未完結的訴訟、仲裁涉及應收賬款金額為1286.08萬元。
法本信息曾在新三板掛牌。2015年7月27日起,該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2018年3月30日和2018年4月14日,法本信息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擬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新三板掛牌一個月後,2015年8月25日,法本信息以3.50元/股的價格向公司副總經理明鋼生髮行50萬股股票。本次增資價格系參考2014年末每股淨資產1.16元確定。
2015年8月28日,法本信息再次進行增資,以5.50元/股的價格分別向原股東夏海燕,董事、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黃照程,人力資源副總監宋燕三人分別發行30萬股、30萬股、10萬股,共發行70萬股,此次增資價格同樣是參考2014年末的每股淨資產。
兩次增資,前後相隔僅三日,增資價格卻出現較大差距。
法本信息2016年12月通過定增引入投控投控東海一期、東祺資本、匯博紅瑞三號、謝從義、餘華均(A輪融資);2017年7月通過定增引入李冬祥、黃照程、胡爭懌、宋燕、明鋼生、鄭呈、徐純印、王奉君、劉芳、李伊健、唐凱、孫也牧、袁金鈺、餘華均(B輪融資);2018年7月,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引入永誠叁號;2018年7月通過股份轉讓引入哈思鼎、黃漢湘、蔣兵、李秀敏、盧宏飛、唐凱、王奉君及徐純印;2019年6月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新股東海通創新、海通旭初(C輪融資)。
在上述A、B、C三輪融資中,法本信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華與投資方簽署的協議、備忘錄中涉及相關特殊約定條款,就投資方對發行人進行投資後的權利保障事宜進行了約定。
據悉,對賭協議中,嚴華曾對法本信息業績作出承諾。2016年、2017年度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淨利潤之和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2019年度經審計合併財務報表税後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不低於9000萬元,否則投資方有權要求業績補償。
法本信息表示,協議的簽署主體均為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華,公司並非為特殊協議當事人。同時,上述特殊協議或條款自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報IPO文件時已經自動中止或自動失效,並於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並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審核通過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後自動終止。
此外,法本信息還與嚴華控制的深圳市法本電子有限公司存在共用商號“法本”的情形。且兩企業官網展示的商標圖也極為相似。
對上述問題,中國經濟網記者發送郵件至法本信息董秘辦,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衝刺創業板
法本信息前身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1月8日。2015年3月30日,法本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法本信息是一家致力於為客户提供專業的信息技術外包(ITO)服務的提供商。該公司主要為客户提供軟件技術外包服務。該公司基於對客户業務場景的理解,依託知識庫、專家資源池、產品與解決方案、技術等方面的積累,以信息技術專業人才為載體,為客户在信息化和數字化建設的進程中,專業化地提供從需求分析到方案設計、產品開發、測試和運維支撐等全方位的軟件技術外包服務,對客户業務形成專業、高效、靈活的支撐,使客户聚焦自身的核心業務。
2019年12月5日,法本信息在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説明書,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法本信息選擇的上市標準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即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法本信息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行不超過3237萬股,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0019%,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1.29億股。該公司擬募集資金4.58億元,其中3.07億元擬用於軟件開發交付中心擴建項目,3114.42萬元擬用於軟件研發資源數字化管理平台項目,6281.66萬元擬用於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5700.00萬元擬用於補充營運資金。
法本信息此前曾在新三板掛牌。2015年7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股轉系統函[2015]3693號《關於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同意法本信息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該公司股票於2015年7月27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證券簡稱為“法本信息”,證券代碼為“832999”。
2018年3月30日和2018年4月14日,法本信息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擬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法本信息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嚴華。本次發行前,嚴華直接持有法本信息4526.33萬股股份,並通過深圳市木加林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耕讀邦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深圳市嘉嘉通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控制法本信息1080.00萬股股份,合計控制法本信息5606.33萬股股份,佔法本信息股份總額的57.75%。
嚴華,男,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2年至2003年任深圳市凱榮實業有限公司銷售部總監;2003年至今歷任深圳法本電子及上海法本電子執行董事、董事長;2006年至今歷任法本信息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董事長兼總經理。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連續四年不及營業收入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93億元、4.32億元、7.82億元和13.07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1147.32萬元、3185.09萬元、6516.59萬元和9595.44萬元。
過去四年,法本信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不及同期淨利潤,分別為204.62萬元、1270.93萬元、1276.35萬元和4062.49萬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經營活動現金流與淨利潤差異金額分別為-942.70萬元、-1914.16萬元、-5240.24萬元和-5532.95萬元。
過去四年,法本信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均不及同期營業收入,分別為2.68億元、3.99億元、7.05億元和12.05億元。
2020年1-6月,法本信息營業收入為7.96億元,同比增長39.77%;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4707.84萬元,同比增長7.3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4277.73萬元,同比增長6.01%。
同時,該公司預計2020年1-9月營業收入為12.00至13.70億元,同比增長30.78%至49.31%;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7500至8800萬元,同比增長9.64%至28.64%。
應收賬款持續增長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01億元、1.51億元、2.64億元和4.28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55%、34.96%、33.78%和32.75%。
2017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為47.15%、81.29%和67.01%,應收賬款餘額增長率分別為48.90%、75.16%和61.94%。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計提的壞賬準備餘額分別為673.21萬元、1019.57萬元、1820.94萬元和3427.49萬元,佔當期末應收賬款餘額的比例分別為6.64%、6.76%、6.89%和8.01%。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法本信息逾期一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318.02萬元、351.94萬元和883.02萬元,佔應收帳款期末餘額的比例分別為2.11%、1.33%和2.06%。
法本信息稱,如果未來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應收賬款不能及時回收將引發應收賬款壞賬風險。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法本信息應收賬款賬面淨值分別為9459.40萬元、1.41億元、2.46億元和3.94億元,佔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1.21%、55.01%、61.86%和59.56%,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25%、32.60%、31.45%和30.13%。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3.52次、3.42次、3.77次和3.78次。
2016年至2019年,中軟國際、東軟集團、博彥科技、潤和軟件、誠邁科技和賽義信息6家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應收賬款週轉率平均值分別為3.31次、3.42次、3.26次和2.91次。
研發費用率連續三年下滑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的研發費用分別為2269.29萬元、2935.71萬元、5305.32萬元和6781.13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74%、6.80%、6.78%和5.1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本信息共有研發與技術實施開發人員7058人,佔員工總人數的88.89%,其中核心技術人員3人。
過去四年,法本信息研發費用主要為員工薪酬和技術支持服務。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研發費用中員工薪酬支出分別為1849.48萬元、2806.25萬元、4847.78萬元和6179.31萬元,佔當期研發費用的比例分別為81.50%、95.59%、91.37%和91.13%;技術支持服務費用分別為344.58萬元、108.09萬元、404.73萬元和542.23萬元,佔當期研發費用的比例分別為15.18%、3.68%、7.63%和8.00%。
過去四年,同行業上市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7.63%、7.94%、8.90%和8.42%。
法本信息解釋稱,公司的研發費用率整體低於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東軟集團、潤和軟件研發支出較高。不考慮東軟集團、潤和軟件影響,公司與博彥科技、賽意信息、中軟國際等可比上市公司研發費用率水平基本一致。
毛利率連續兩年下滑後反彈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營業毛利分別為9397.98萬元、1.29億元、2.26億元和3.83億元,各期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2.04%、29.79%、28.85%和29.32%,主營業務毛利率依次為32.04%、29.79%、28.85%和29.33%。
2016年至2019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3.27%、33.73%、31.95%和26.50%。
過去四年,按服務內容分類,開發與編程服務、測試與集成服務、實施與運維服務是法本信息的最主要毛利貢獻來源。2016年至2019年,三項合計毛利貢獻率分別為93.88%、92.95%、92.18%和92.72%。
“開發與編程服務”為法本信息的最主要服務類別,2016年至2019年收入佔比依次為55.87%、56.46%、58.12%和 58.87%,毛利率分別為30.61%、28.60%、27.46%和29.12%。“開發與編程服務”也是軟件技術外包行業的最大需求服務類型,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報告期內法本信息該業務毛利率逐漸下降。該公司稱,2019年毛利率相比2018年上漲1.66%,主要系當期公司主要客户阿里巴巴公司提高了服務價格,同時公司加強薪資成本控制,進一步提升了毛利率水平。
“測試與集成服務”為報告期內法本信息的第二大服務類別,2016年至2019年收入佔比依次為 20.78%、20.75%和 22.41%。報告期內毛利率分別為21.04%、31.24%、30.66%、29.70%,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報告期內毛利率逐漸下降,分別為37.04%、31.24%、30.66%和29.70%。
2017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各期各項業務的毛利率呈現逐漸下降趨勢,“以工作量交付的軟件技術服務外包”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0.18%、28.95%和29.42%;“以技術成果交付的軟件技術服務外包”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7.18%、19.35%、15.84%。
法本信息稱,“以技術成果交付的軟件技術服務外包”業務的毛利率較“以工作量交付的軟件技術服務外包”業務低,主要原因系:報告期內,“以技術成果交付的軟件技術外包”佔比較少,不是公司報告期內主要收入來源,公司主要是通過該類型的業務獲取一些新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客户,或者滿足老客户多層次業務發展的需求;通過一些項目沉澱自身的技術和行業經驗,為後續實現業務開發做積累。
身陷11項訴訟糾紛 1479.02萬元應收賬款尚待追回
截至2020年7月31日,法本信息及控股子公司存在2起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事項,一是與象翌微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象翌微鏈”)及其三個子公司應收賬款仲裁事項,一是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網”)應收賬款糾紛事項。
自2016年起,法本信息向象翌微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深圳象翌微鏈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象翌”)、上海象翌微鏈結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象翌”)、北京象翌微鏈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象翌”)提供軟件編程和測試服務。2019年初因象翌微鏈資金問題,未能及時支付法本信息服務款項。
2019年3月29日,法本信息作為申請人以深圳象翌、上海象翌、北京象翌未支付服務費為由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深圳象翌向法本信息支付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的未支付服務費本金3374330.78元,及自違約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發行人支付違約利息,違約利息暫計至2019年3月29日為人民幣90073.31元;要求上海象翌向法本信息支付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的未付服務費本金人民幣2906777.98元,及自違約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法本信息支付違約利息,違約利息暫計至2019年3月29日為人民幣73544.46元;要求上海象翌向法本信息支付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的未付服務費本金人民幣2148875.93元,及自違約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發行人支付違約利息,違約利息暫計至2019年3月29日為人民幣36380.87元;要求象翌微鏈對前述深圳象翌、上海象翌、北京象翌的付款義務及違約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2019年9月18日,南寧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2019)南仲裁字295號),深圳象翌向法本信息支付服務費3274330.78元,同時支付違約金;上海象翌向法本信息支付服務費2715094.65元,同時支付違約金;北京象翌向法本信息支付服務費2148875.93元,同時支付違約金;象翌微鏈對前述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上述單位合計應向法本信息支付服務費8138301.36元及違約金。
截至2020年7月31日,上述案件尚未執行完畢。
2014年7月1日,法本信息與樂視網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建立合作關係。後因樂視網單方原因,拖欠法本信息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的服務費共計1370043.50元。
2017年6月16日,法本信息作為申請人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樂視網向法本信息支付服務費本金1370043.50元,及自違約之日後第五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五向法本信息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暫計至2017年5月27日為3115239.04元;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編號:(2017)京仲裁字第1856號裁決書),裁決樂視網向法本信息支付服務費本金1370043.50元及違約金2000000元,仲裁費由法本信息承擔5894.70元,由樂視網承擔53052.28元。2018年1月3日,法本信息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仲裁裁決。
2019年4月8日,樂視投資管理(寧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投資”)作為原告(案外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停止法本信息對樂視網名下(牌號為:京NJ5J55,發動機號為:CVA011786)車輛的執行,解除查封措施;請求依法確認前述機動車為樂視投資所有。
2019年4月26日,樂視網作為申請人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前述仲裁裁決書(即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編號:(2017)京仲裁字第1856號裁決書));2019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樂視網的訴訟請求。
2019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19)京01民初193號),判決駁回樂視投資的全部訴訟請求;2019年9月27日,樂視投資作為上訴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截至2020年7月31日,樂視投資的執行異議之訴尚未二審審理,故法本信息與樂視網的仲裁案件尚未執行完畢。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年7月31日,法本信息涉及的訴訟或仲裁事項合計14項。
法本信息作為被告/被申請人,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主要系與離職員工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或訴訟,共計3項,合計涉案金額合計為25.12萬元,佔2019年度淨利潤的比例為0.26%。
法本信息作為原告/申請人,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情況共計11項,涉案金額1559.02萬元,扣除已執行的80.00萬元,未完結的訴訟、仲裁涉及應收賬款金額為1479.02萬元。其中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系公司與象翌微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應收賬款仲裁事項、法本信息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應收賬款糾紛事項,合計涉案金額950.83萬元。
法本信息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計提了973.60萬元壞賬準備,即使上述未計提壞賬的應收賬款全部無法收回,影響公司損益的金額為505.42萬元,佔2019年度淨利潤的比例為5.27%。
固守技術外包業務
前述可知,軟件技術外包服務是法本信息主營業務,該公司收入主要來自編程服務與系統測試。
據每日財報,目前,國內軟件技術服務外包行業企業數量飽和,競爭激烈。據招股書,法本信息中小型技術服務外包企業一般通過壓力價格等手段參與市場競爭,該手段會壓迫公司盈利能力。
基於技術外包服務在行業內光芒逐漸被技術賦能掩蓋,業內公司已着手轉型,從外包服務提供商向解決方案提供商過渡。
諸如東軟集團已將戰略重點投向行業解決方案、醫療設備和雲計算;潤和軟件將重點轉向金融IT解決方案與服務等;博彥科技則轉向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
對此,法本信息卻仍固守技術外包服務為主要業務,尚未涉足IT部門整體外包,IT戰略諮詢等信息深度服務領域,行業競爭力略顯薄弱。
對於一家信息技術外包企業,技術能力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而法本信息現有研發投入相對較低,而且研發費用率也遠低於行業均值,取得的研發成果也相對單薄。
兩次增資僅隔三天但價格懸殊
據壹財信,法本信息,創始人為嚴華和宋燕(嚴華表妹)二人,分別出資180萬元和20萬元,各持股90%、10%。
此後四年,法本信息的股本結構未發生改變,直到2010年才發生第一次股權轉讓。
2010年11月18日,嚴華和宋燕分別將各自所持30%、10%的出資額轉讓給夏海燕,轉讓作價均為1元/實繳註冊資本,但此次股轉夏海燕未支付實際對價。
時隔半年,2011年6月26日,嚴華考慮到自2010年股權轉讓後,個人投入的資本和精力不斷增加,夏海燕的個人投入和價值貢獻未達預期,故二人協商一致,將夏海燕的股權比例調整為15%。夏海燕將其持有的25%的出資額以2.5元轉讓給嚴華,嚴華也並未支付本次股轉總價。此次股權轉讓後,嚴華持股85%、夏海燕持股15%。
之後直到2017年10月,上述兩次股權轉讓的當事人才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並進行了交易支付。其中,夏海燕應付宋燕的股權轉讓款由嚴華代收,用來抵消嚴華對宋燕的借款債權。嚴華和夏海燕協商同意,由夏海燕按照2010年10月末的淨資產價值向嚴華支付股權轉讓價款61.99萬元。
法本信息之後又進行了一次股權轉讓、一次增資,並於2015年3月完成股改。
股改之後,2015年7月,法本信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時隔一個多月,8月25日,法本信息以3.50元/股的價格向公司副總經理明鋼生髮行50萬股股票。本次增資價格系參考2014年末每股淨資產1.16元確定,增資完成後,法本信息註冊資本增加至2050萬元。
但僅隔三日,8月28日法本信息再次進行增資,以5.50元/股的價格分別向原股東夏海燕,董事、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黃照程,人力資源副總監宋燕三人分別發行30萬股、30萬股、10萬股,共發行70萬股,註冊資本增加至2120萬元,此次增資價格同樣是參考2014年末的每股淨資產。
兩次增資,前後相隔僅三日,增資價格卻出現較大差距,令人不解。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明鋼生、夏海燕、黃照程和宋燕四人分別直接持有法本信息股份1.91%、8.53%、1.85%、0.93%,另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還間接持有部分股份。
實際控制人曾籤對賭協議
法本信息2016年12月通過定增引入投控投控東海一期、東祺資本、匯博紅瑞三號、謝從義、餘華均(A輪融資);2017年7月通過定增引入李冬祥、黃照程、胡爭懌、宋燕、明鋼生、鄭呈、徐純印、王奉君、劉芳、李伊健、唐凱、孫也牧、袁金鈺、餘華均(B輪融資);2018年7月,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引入永誠叁號;2018年7月通過股份轉讓引入哈思鼎、黃漢湘、蔣兵、李秀敏、盧宏飛、唐凱、王奉君及徐純印;2019年6月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新股東海通創新、海通旭初(C輪融資)。
在引入上述股東時,法本信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華與上述新股東分別簽訂了含有特殊條款的協議及其補充協議。
對上述A輪融資,嚴華與投控東海一期、東祺資本[注]、匯博紅瑞三號、餘華均、謝從義約定,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2017年度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淨利潤之和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則投控東海一期等股東有權要求現金補償。
對B輪融資,嚴華與黃照程、宋燕、李伊健、胡爭懌、劉芳、唐凱、明鋼生、徐純印、王奉君、鄭呈、孫也牧及李冬祥約定,法本信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實現境內上市或被併購,黃照程等人有權要求嚴華以現金方式回購此次投資形成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對C輪融資,嚴華與海通旭初及海通創新約定,法本信息2019年度經審計合併財務報表税後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不低於9000萬元,若低於業績承諾,將對海通旭初及海通創新進行現金補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問題13明確“投資機構在投資發行人時約定對賭協議等類似安排的,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但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發行人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二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三是對賭協議不與市值掛鈎;四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情形。”
法本信息在招股説明書中表示,嚴華與部分現任股東簽署了包含特殊條款的協議,特殊條款承諾方為嚴華,公司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
同時,法本信息稱,根據嚴華與相關股東簽署的特殊協議中,其中回購條款、業績補償條款等特殊條款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情況。同時,上述特殊協議或條款自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報IPO文件時已經自動中止或自動失效,並於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並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審核通過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後自動終止。故上述特殊協議或條款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
2機構股東出資人或間接出資人中存在“三類股東”
根據招股説明書,投控東海一期為法本信息第四大股東,持有397.67萬股,持股比例為4.10%;海通旭初為法本信息第九大股東,持有303.44萬股,持股比例為3.12%。
深圳市投控東海一期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投控東海一期”)、嘉興海通旭初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海通旭初”)系私募投資基金。根據其穿透後的股權結構及其出具的書面確認文件,投控東海一期和海通旭初出資人或間接出資人中存在“三類股東”。
投控東海一期間接出資人紅塔資管系代表華興2號,華興2號系資產管理計劃,屬於“三類股東”。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法本信息未收到華興2號投資人華興銀行提供的資料,無法判斷華興銀行是否以自有資金投資華興2號。經核查,華興2號運作起始日為2017年8月10日,主要投資於擬上市公司股權。根據《紅塔資產華興昌隆2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以下簡稱“《華興資管合同》”),華興2號的出資人系華興銀行,華興2號系單一資管計劃。
海通旭初出資人招商財富系代表成長1號和成長2號持有海通旭初的合夥份額,成長1號與成長2號均系資產管理計劃,屬於“三類股東”。成長1號成立於2018年4月2日,募集資金總規模為19330萬元,主要投資於海通旭初。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成長1號的出資人為76名自然人,該產品處於封閉狀態。成長2號成立於2018年4月24日,募集資金總規模為6560萬元,主要投資於海通旭初。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成長2號的出資人為37名自然人,該產品處於封閉狀態。
法本信息在招股説明書中稱,華興2號、成長1號及成長2號均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續,且納入了監管部門或自律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同時其各自的管理人均已經取得了中國證監會核發的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許可證書。公司利益相關人未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
同時,根據《華興資管合同》及《委託財產投資確認書》,華興2號的單一投資人系華興銀行,華興2號自身不存在任何分級安排的情形;根據《招商財富-海通開元成長一期基金1號股權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招商財富-海通開元成長一期基金2號股權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及招商財富出具的書面確認文件,成長1號和成長2號的投資者持有的每一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不存在任何使用槓桿或分級收益等其他結構化安排的情形。
法本信息還表示,“三類股東”已作出合理安排,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不會影響投控東海一期和海通旭初繼續持有的公司股份。
邊借錢邊買理財 做“賠本”買賣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資產總計分別為1.85億元、2.56億元、3.98億元和6.61億元,負債總計分別為8605.97萬元、8442.09萬元、1.61億元和2.48億元,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6.59%、33.01%、40.54%和37.60%。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流動比率分別為2.09、2.96、2.40和2.63;速動比率分別為2.09、2.96、2.40和2.63。
招股説明書顯示,法本信息報告期內一邊購買理財產品、一邊舉債經營,並且理財收入不敵利息支出。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短期借款分別為4405.00萬元、910.00萬元、4110.00萬元和3168.61萬元,佔流動負債的比例分別為51.19%、10.78%、25.49%和13.1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法本信息長期借款分別為0萬元、0萬元、0萬元和720.83萬元。2019年10月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取得借款1000萬元,2019年末該項借款餘額961.11萬元,其中240.28萬元將於1年內到期,分類至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剩餘720.83萬元在長期借款列示。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該公司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分別為800.00萬元、0萬元和240.28萬元。2017年末餘額系當年新增3年期的借款預計在2018年提前還款。2019年末餘額系長期借款1年內到期餘額。
2016年至2019年,法本信息借款利息支出分別為190.67萬元、192.06萬元、135.72萬元和330.38萬元,因借款形成的擔保費支出分別為83.86萬元、34.51萬元、63.43萬元和78.68萬元;二者合計分別為274.53萬元、226.57萬元、199.15萬元和409.06萬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法本信息理財產品金額分別為0元、6498.29萬元、5088.17萬元和0元(截至2019年6餘額30日,其理財產品金額為4113.55萬元),理財產品收益分別為0元、61.65萬元、177.93萬元和90.89萬元。該公司表示,投資收益主要系購買的廣發錢袋子貨幣基金及其他短期安全性較高的銀行理財等產品產生的收益。
2017年至2019年,扣除理財產品收益後,法本信息的利息支出分別為164.92萬元、21.22萬元、318.17萬元。也就是説,法本信息將大量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所帶來的收益遠不及舉債經營所付出的利息費用,明顯在做“賠本”買賣。
法本信息與實控人的企業共用商號
招股説明書顯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華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包括木加林、嘉嘉通、耕讀邦、深圳市法本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法本電子”)、深圳市金之鑫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人合眾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研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並通過深圳法本電子間接控制上海法本電子以及法本電子(香港)。
值得關注的是,法本電子與法本信息出現了共用商號“法本”。
深圳法本電子成立於2013年6月21日,註冊資本為128.00萬元。深圳法本電子股權結構為嚴華持股61.09%,邱春城持股21.87%,深圳第一創業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3.13%,陳文慧(嚴華配偶)持股3.91%。深圳法本電子主營業務為電子產品、電子元器件的研發、銷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法本電子總資產29250.11萬元,淨資產3268.08萬元,2019年度淨利潤1040.94萬元。
法本信息和深圳法本電子不僅共用商號,就連兩企業官網展示的商標圖也極為相似,如下圖所示:
截圖來自法本信息官網
截圖來自深圳法本電子官網
據壹財信,商號是企業長期運營中形成的企業信譽的一部分,作為企業區別於同行的自身獨特性、識別性,是企業名稱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商號不僅是識別企業的重要標誌,也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
擬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商號使用的專項管理制度,其控股股東、經銷商及其他相關企業存在使用相同或相似商號的情況,顯然會引起市場混淆,這在審核過程中也會引起審核部門的關注。
大股東或持股同業公司未披露
此外,壹財信報道成,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東或還持有一家與法本信息經營業務極其相似的其他企業的股份。
招股書顯示,夏海燕持有法本信息8.53%的股份,為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東,但其未在法本信息任職。而招股書對於關聯方的信息披露,僅在不存在控制關係的關聯方下面披露了夏海燕控制的深圳市永興榮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夏海燕配偶之父曾控制的深圳三達德科技有限公司。
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深圳市扁鵲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扁鵲大數據”)中也有一位股東名為夏海燕。
截圖來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公開資料顯示,扁鵲大數據成立於2015年8月14日,註冊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南光路112號繽紛假日E棟8E,註冊資本500萬元,其中夏海燕認繳了出資額45.85萬元,持股9.17%,其餘股東楊欣持股45.83%,陳寬持股40%,李麗芳持股5%。
扁鵲大數據的經營範圍為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系統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企業投資諮詢、策劃;商務信息諮詢;經濟信息諮詢;經營進出口業務。
而法本信息的註冊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松坪山社區高新北六道15號昱大順科技園B座1層-6層,經營範圍為計算機軟硬件、程序編制、互聯網軟件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硬件嵌入式軟件及系統周邊的技術研發與系統集成、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出口,增值電信業務。
兩相對比,扁鵲大數據與法本信息兩家公司都註冊在深圳市南山區,經營範圍存在多處重合,主要經營業務均涉及互聯網信息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