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泉股份(603179.SH)發佈公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間,滿足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新泉轉債”當期轉股價格(15.55元/股)的130%,已觸發“新泉轉債”的贖回條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新泉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不提前贖回“新泉轉債”。
此外,在未來三個月內(即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如公司觸發“新泉轉債”的贖回條款均不行使“新泉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在此之後若“新泉轉債”再次觸發贖回條款,屆時公司董事會將再次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行使“新泉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