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 完善減税降費政策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47日,財政部税政司司長王建凡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在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將綜合考慮財政可持續和實施助企紓困政策需要,着力完善減税降費政策,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

  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

  王建凡在發佈會上表示,“十三五”期間,我國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税制改革,包括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持續深化增值税改革,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調整優化消費税的徵收範圍,税率和環節,全面推開資源税從價計徵改革,開展水資源税試點。同時,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加快推進税收立法,有8部税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税收法定步伐在加快。

  通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我國税制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從2011年的28.4%逐步高到2020年的34.9%。税收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和自動穩定器的機制作用逐步增強。

  王建凡表示,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體系,優化税制結構,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税收制度體系。

  在健全地方税體系方面,要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權,理順税費關係,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後移消費税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税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税種開徵權的前提下,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省級税收管理權限。統籌推進非税收入改革。

  王建凡指出,要健全直接税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財產税為主體的直接税體系,逐步提高其佔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税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夯實社會治理基礎。

  階段性減税降費政策有序退出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表示,下一步,將綜合考慮財政可持續和實施助企紓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當前和長遠”、“需要和可能”的關係,着力完善減税降費的政策,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具體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減税降費政策繼續實施,讓政策疊加效應持續釋放。

  第二,階段性的減税降費政策有序退出。對去年出台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減税降費政策分類調整、有序退出。適當延長小規模納税人減徵增值税等政策的執行期限,保持對經濟恢復的必要支持力度。對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臨時性、應急性政策,到期後停止執行。

  第三,要突出強化小微企業的税收優惠。在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税降費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税收減免力度,將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的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税。

  第四,加大對製造業和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製造業企業加計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先進製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額。

  第五,繼續清理收費基金。取消港口建設費、降低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標準,加大各類違規涉企收費的整治力度,嚴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長,防止弱化減税降費政策紅利。

  房地產税成關注熱點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房地產税早在20183月全國兩會發佈會上,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曾明確回應,房地產税要“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表示,“房地產税提出很多年,房地產税開徵面臨的最大問題是,這個税收的取得與居民收入是分離的,比如有些人有房子但沒有收入,存在支付能力方面的問題。如同個税一樣,當前我國居民整體收入水平有待提高,很多人支付能力不足,可能交不上房地產税。至於房屋價值評估等技術問題,難度不大”。

  據第一財經報道,多位財税專家表示在落實税收法定原則下,房地產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識。而由於房地產税屬於地方税種,因此採取“充分授權”原則,由地方在法律範圍內根據地方實際情況來決定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房地產税開徵時間、税法規定的税率幅度內確定具體税率等。分步推進原則意味着房地產税徵收,可能採取先城市後鄉鎮、先市民後農民、先企業後個人策略逐步實施。

  此前財政部已經明確將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税。房屋的評估值應是房屋市場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但由於近些年房價上漲較快,因此最終評估值應該會有折扣,房屋評估值一般會低於市場價值。

  事實上,現行的針對工商業房產徵收的房產税在計税時,對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標準由地方確定。

  專家認為,房地產税立法必然要合併當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目前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兩大税種也不在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隨着對後端居民住房保有環節徵税,前端的建設、交易環節税費負擔將相應降低,確保總體税負平穩,這有利於房地產税推出。

  目前房地產税立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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