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匯支付4宗違法被罰沒686萬 2責任人被罰200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1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廣州銀罰字[2022]1-3號)顯示,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反支付結算法律法規的如下規定:1、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節嚴重;2、超出核准業務類型經營支付業務;3、超出核准業務地域範圍經營支付業務;4、將特約商户資質審核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情節嚴重。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該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7.72萬元,並處以罰款618.11萬元。 

  趙玉華(時任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王春江(時任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對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1項、第4項違法行為均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趙玉華、王春江處以警告,並分別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計被罰沒685.83萬元,而兩位責任人合計被罰20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創立了第三方支付品牌信匯支付,於2012年3月29日成立,註冊資本3000萬。該公司大股東為易聯匯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4%;易聯匯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為王春江,持股比例58.73%。 

  以下為原文: 

  

信匯支付4宗違法被罰沒686萬 2責任人被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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