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飛股份被採取監管措施:實控人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8.31億

1月14日,中飛股份發佈了《關於收到黑龍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而主要事由是:該公司控股孫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過第三方提供資金給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使用,累計金額8.31億元,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公告如下。

哈爾濱中飛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以下簡稱“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2號),現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原文內容公告如下。

“哈爾濱中飛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997875329317)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現將我局擬作出上述監督管理措施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關權利予以告知。

2020年6月至12月期間,你公司控股孫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過第三方提供資金給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使用,累計金額8.31億元,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你公司未及時對上述事項履行法定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7.2.7條、第7.2.8條 的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擬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並在收到責令改正措施後30日內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中飛股份強調,公司對上述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黑龍江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並及時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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