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侯潤芳)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金鵬輝在今年全國“兩會”即將提交的一份提案中表示,上海尚未成為跨國企業設立財資中心的首選地,建議從制定跨國企業財資中心的認定標準、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税收安排、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等三個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吸引跨國企業在上海設立財資中心。
金鵬輝在提案中指出,儘管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GFCI)已躍居第三,並正在成為開放的人民幣資產配置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但尚未成為跨國企業設立財資中心的首選地,主要原因有:一是法規有待完善。各地出台的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政策僅適用於外資,對“資金運作與管理”的界定範圍偏窄,而跨國企業財資中心既包括外資也包括中資,功能更廣泛。二是税負相對較高。跨境財資業務涉及主要税種有企業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現行税率分別為25%、6%和0.005%,綜合税負遠高於新加坡、中國香港。這是企業反映最突出的問題,也是吸引財資中心落户上海的最大障礙。三是跨境收付不夠自由便利。如跨境資金池有準入門檻、淨流出/入額度、資金用途等限制,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要根據全收全支原則逐筆申報還原數據等。
如何吸引跨國企業在上海設立財資中心?金鵬輝在提案中給出了三方面的建議:
一是制定跨國企業財資中心的認定標準。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財税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共同制定跨國企業財資中心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財資中心可以享受税收、金融等優惠政策。上海作為中國內地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機構最集中的城市,可率先開展試點。
二是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税收安排。對符合條件的財資中心開展的跨境財資業務統一執行10%的所得税率;免徵財資中心貸款利息收入6%的增值税;免徵財資中心貸款合同印花税;免徵財資中心向境外借款支付利息的預提增值税等。上述安排雖是金融相關税收的減免,但真正的受益人是實體企業,而且針對的是增量業務,即目前發生在境外、將來轉回到境內的業務,不會導致税基侵蝕。作為配套措施,建立與業務指標掛鈎的跨境財資業務持續性評估機制,未達到規定標準則不能享受税收優惠。
三是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財資中心給予更多政策支持,可考慮放寬跨境資金池門檻、額度以及使用限制,在跨境資金收付的自由度和便利度方面達到國際通行水平。鼓勵銀行發揮自由貿易賬户功能優勢,為跨國企業財資中心開展離岸結算、跨境投融資、外匯風險對沖等提供全方位、綜合化跨境金融服務。
新京報記者 侯潤芳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