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有上市公司如何優化股權結構,引進“積極股東”為上策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財經

國有上市公司如何優化股權結構,引進“積極股東”為上策

10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副局長謝小兵就國有上市公司相關問題作出回應。他表示,當前雖然很多國有企業上市了,但是有的股權結構還不夠優化,國有股東持股比例比較高,仍有向社會資本釋放的空間。有的企業公司治理中缺乏積極股東,可以通過釋放一部分股權比例,引進戰略投資者來改善其公司治理。

這段話有兩個方面的核心含義:一是國有股東的持股比例還太高,還可以進一步向社會資本開放,給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釋放空間;二是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還不合理,股權結構中的“積極股東”還太少,影響企業競爭力,影響企業活力增強。

應當説,這兩方面的判斷還是非常客觀的,也是符合當前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的,更是國有企業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這兩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上市公司的效益會更好、作用也更大,對國民經濟穩定的“壓艙古”作用會更明顯。

要知道,按照謝小兵透露的信息,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國資委系統控股的上市公司超過了1000户,達到1024户,佔到市場總數的1/4多。國資委系統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約20多萬億,佔所有上市公司總市值的比重超過了30%。其中,央企控股的境內上市公司317家,如果再加上境外的100多家,總數達到400多家,總資產量佔所有央企的68%左右,收入佔65%左右,利潤佔85%以上。可見,國企上市公司總體是“優等生”、“高才生”,是經濟穩定的“基本盤”。對這個“基本盤”,必須越做越好、越做越有前途、越做越能發揮作用。

很顯然,完善股權結構,引進“積極股東”,攪活國企這團有點“死”的水,從而有效激發國有上市公司的活力,是非常重要而緊迫的,也是完全必須的。特別是央企,如果維持現狀,就很難扮演“長子”的角色,很難更好地發揮國民經濟“基本盤”的作用。有的央企,還會因為體制機制僵化、投入產出效率過低、對社會資源消耗過大等方面的原因,成為國民經濟的拖累,成為企業競爭力提升的障礙。

事實也是,近年來,有關國有上市公司債務爆雷等方面的消息也不少,一些企業因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往往涉及金額巨大,社會反響很大,一般企業又無法對其實施併購重組等。如果破產,帶來的風險也非常大,甚至有可能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處理的難度相當大。所以出現這樣的結果,就在於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太弱,企業沒有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國有股東實現自我造血的功能很差。

也正因為如此,在新一輪國企改革、尤其是三年國企改革行動方案實施中,必須把引進“積極股東”作為國企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資本市場內外以增量的方式解決。因為,資本市場的優質企業、積極股東很多,就看如何合作與協作,如何把資本市場的優質股東吸引到國有上市公司之中。同時,可以通過一定的股權轉讓方式,把資本市場之外的優秀投資者,包括資本、技術、管理等各個方面,逐步吸引到國有上市公司之中,使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與規範,有效提升國有上市公司的活力和競爭力。

在如何引進“積極股東”方面,可以分這樣幾個步驟:首先要把企業自身的優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當中。有些國企,儘管有上市公司,但是,企業的優質資產並沒有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而是相當一部分保留在集團內部。這其中,很有可能是企業經營者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想在推行混合所有制、實施員工持股時一併注入,從而讓員工持股獲得更大收益。既然如此,不妨順水推舟,與混改結合起來,把優質資產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

其二要引進對業務發展和技術提升有幫助的外部股東。對相當一部分國有上市公司來説,已經陷入發展瓶頸,迫切需要引進對業務提升有幫助、技術提升有作用的戰略投資者。所以,在釋放股東、引進外部股東時,一定要有針對性引進,而不能盲目引進,必須對企業有幫助、有作用。

再者是引進資本實力強的股東。對技術能力很強、有優質產品、但資金實力一般的國有上市公司,可以在引進“積極股東”時,重點引進資本實力雄厚的股東,以緩解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矛盾,從而有效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