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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三大違法事實 ST冠福擬遭處罰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財經

作者 | 木木

2020年12月22日,ST冠福發佈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於近期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閩證監函[2020]352 號)。

經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和情況説明、相關民事判決書、借款合同、商業承兑匯票、擔保合同、ST 冠福公告和出具的情況説明等證據證明。

據瞭解,目前ST冠福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週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1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週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擬作出以下決定:對ST冠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林文昌、林文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林文洪、張榮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孝傑、張光忠、黃華倫、詹馳、鄭學軍、黃炳藝、夏海平、洪連鴻、陳國偉、賴爭妍、塗瑞穩、周玉梅、王夏月、黃桂明、陳春菊、林華彬、周金旋、曾慶祿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ST冠福還在公告中表示: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依據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據“天眼查APP”顯示,ST冠福目前司法風險946條,經營風險133條,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醫藥中間體研發生產、家用品製造與分銷業務、貿易業務、黃金採礦業、投資性房地產租賃經營業務。接下來,對於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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