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北京銀保監局官網公佈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未按規定運用保險資金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被責令改正。
此外,弘康人壽董事蘇媛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弘康人壽獨立董事胡德忠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據瞭解,弘康人壽成立於2012年7月19日,是經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全國性壽險公司,註冊資本10億元。其保障類產品包括壽險、重疾險、意外險等險種,投資類產品覆蓋普通型壽險、萬能、投連等險種。
根據弘康人壽11月1日發佈的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第三季度弘康人壽保險業務收入為18.1億元,淨虧損0.13億元,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153.08%。(文|AI財經社實習生 魏晗 編|陸佳)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