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某營銷服務部違法被罰 遺失業務許可證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1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塔城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塔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準噶爾非公有制經濟園區營銷服務部存在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違法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塔城監管分局決定對該營銷服務部予以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塔城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塔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準噶爾非公有制經濟園區營銷服務部  

  法定代表人:劉慧敏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準噶爾非公有制經濟園區營銷服務部(以下簡稱:你營銷服務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營銷服務部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營銷服務部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在職場維修期間因管理不善,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上述事實有《關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準噶爾非公有制經濟園區營銷服務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遺失的報告》、塔城日報遺失公告、《關於對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遺失相關人員的處罰通報》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你營銷服務部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你營銷服務部予以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營銷服務部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營銷服務部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疆銀保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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