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轟動一時的金字火腿“生豬期貨虧損”事件終於迎來了落幕,金字火腿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於7月8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金字火腿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施延軍,時任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王啓輝,時任董事、總裁、財務總監吳月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
浙江證監局給出的涉嫌違法的事實認定一是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二是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賠償款。根據公告,2021 年 1 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金字火腿決定開展生豬期貨套期保值業務。2021 年 8 月,公司陸續買入生豬期貨合約。2021 年 9 月,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公司期貨交易員楊某將期貨合約賣出平倉。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貨賬户累計虧損 5,510.53 萬元,佔 2020 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 92.92%。公司遲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關於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進2展公告》中對此予以披露。
浙江證監局認為,金字火腿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違反了 2019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
而在損失發生後,期貨交易員楊某按照考核規定向公司全額賠償。2021 年 9 月29 日及 9 月 30 日,公司共收到賠償款 5,510.53 萬元,佔 2020 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 92.92%。公司遲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關於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進展公告》中對此予以披露。
因此,浙江證監局認定金字火腿收到大額賠償款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及時履行臨時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
截至2021年9月30日, 金字火腿期貨賬户累計虧損 5510.53萬元,佔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92.92%。
浙江證監局稱,時任金字火腿董事長施延軍,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領導並組織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王啓輝,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組織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總裁、財務總監吳月肖,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充分關注並提醒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施延軍、王啓輝、吳月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受信披違規事件影響,今年5月27日,金字火腿公告稱,公司原擬向任貴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資不超12.41億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導致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條件;同時綜合考慮募投項目實施情況、公司實際情況等因素,經審慎分析並與中介機構等反覆討論,公司決定終止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