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峯、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向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體現了負責任大國的擔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峯碳中和”列為新發展階段我國面臨的新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之一,指出“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並作出明確要求和科學部署,進一步凸顯出做好“雙碳”工作的重要意義。
實現“雙碳”目標,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答題。我國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不能走粗放型發展老路,必須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着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峯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確保如期實現目標。要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雙碳”工作,必須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係。
一要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係。必須認識到,發展和減排並不矛盾,要在發展中實現減排、在減排中更好發展。在世紀疫情衝擊下,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嚴峻和不確定,我們必須堅持穩中求進,推動經濟實現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在此基礎上推進碳達峯碳中和,要防止因減排帶來發展“失速”,造成轉型“脱軌”和失衡。
二要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係。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絕不是就碳論碳的事,而是要在多重目標、多重約束條件下推進,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必須樹立系統思維,堅持通盤謀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為全社會“減碳”明確了路線圖,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此作為推進“雙碳”工作的重要遵循。同時還要看到,我國幅員遼闊,區域、城鄉發展不均衡,各地產業結構、資源稟賦、能源結構、減排潛力存在差異,必須科學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結合目標任務,立足本地實際,不搞一刀切和盲目攀比,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減碳”行動方案。
三要處理好短期和中長期的關係。近年來,我國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但其發電量佔比仍然偏低。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能源仍將以化石能源為主,能源轉型難度很大。因此,必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這有利於能源低碳轉型平穩過渡,保障正常生產生活,防止出現過度反應。與此同時,仍要堅定不移推進碳達峯碳中和,狠抓綠色低碳技術攻關,不斷完善科學考核機制,深入推動能源革命,確保能源供應。
需要強調的是,實現碳達峯碳中和還要統籌處理好立與破、減碳與安全、政府與市場、國內與國際等多方面多維度關係。
總之,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場硬仗,也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能力的一場大考,必須在目標上堅定不移,在策略上穩中求進,通過重塑我國能源結構,轉變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經濟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