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港交所宣佈大消息

中國基金報

全球對“空頭支票”的興趣絲毫不減。

9月17日,港交所宣佈對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機制進行為期45日的諮詢,為正式推出SPAC上市機制鋪路。

SPAC 一般由具有私募投資、企業融資及/或相關行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組成,其自身不設業務,因而又被稱為空頭支票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上市後一段時間內併購一傢俬有公司,實現快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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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作為亞洲領先的全球新股市場,一直致力提升上市機制,力求在適當的投資者保障、市場質素與市場吸引力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我們深信,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為市場提供傳統首次公開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來自大中華區、東南亞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來港上市。”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

9月初,新加坡交易所剛正式發佈SPAC主板上市規則,成為亞洲繼韓國和馬來西亞的第三個引入SPAC機制的證券市場。港交所將於今年10月31日結束諮詢,之後會根據收到的意見和回應,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刊發諮詢總結文件。

建議規則嚴於美國

整體來看,諮詢文件所建議的SPAC上市機制要嚴於美國。

發起人方面,港交所建議SPAC發起人須符合適合性及資格規定,必須有至少一名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集資規模上,建議方案要求SPAC首次公開發售(IPO)定價為10港元或以上,籌集資金至少須10億港元,希望籍此吸引高質量且交易價值相對較高的SPAC併購目標。

投資者方面,港交所建議SPAC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但進行SPAC併購交易後買賣繼承公司的股份將不受此限。而目前,美國、英國和新加坡均沒有限定專業投資者才可認購和買賣 SPAC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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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港交所還建議參與認購SPAC 股份及SPAC 權證的專業投資者至少須達75名,其中須有至少 30 名機構專業投資者;SPAC 股份及 SPAC 權證均分別須將至少 75%分發予機構專業投資者。同時,SPAC上市時由公眾持有的證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擁有的不可超過50%,並須滿足上市公司公眾持股量規定,即公眾至少持有 SPAC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5%及SPAC 已發行權證的 25%。

在美國,納斯達克和紐交所都要求SPAC併購私有公司之後的繼承公司須滿足首次上市規定,港交所也採納類似做法,將SPAC併購交易視為新上市,繼承公司須滿足所有上市規定,包括最低市值以及財務資格測試,並委任至少一名公開發售保薦人協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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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港交所建議機制中增加一項強制性規定——獨立第三方投資須佔繼承公司預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驗證繼承公司的估值。美國和英國均無此規定,新交所則規定如果SPAC併購交易無PIPE投資,就必須聘用獨立估值師。

爭奪亞洲SPAC中心

全球SPAC熱潮不減,亞洲區內,韓國和馬來西亞均已經推出SPAC上市機制,而與香港競爭激烈的新加坡,也在9月初正式擁抱SPAC。港交所在此時推出諮詢用意明確。

港交所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與美國的證券交易所競逐爭取來自大中華及東南亞地區公司的上市。

而在SPAC的發展上,全球市場仍以美國為主導。截至今年 7 月 13 日,有 25 家總部位於大中華區的 SPAC 在美國上市,首次公開發售融資規模合計約 42 億美元(331 億港元),其中 20 只SPAC總部位於香港,5只位於中國內地,總部不在香港或內地的 SPAC中也有部分是以大中華區為業務重心的。

過去三年裏,共有 12 家大中華及東南亞公司通過SPAC併購交易在美國上市。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這 12 家公司的市值合計約 260 億港元。因為上市機制的缺失而錯失這部分公司,無疑是推動港交所快速推出SPAC上市機制的核心因素。

然而,為打擊“殼股”現象而收緊的現行上市制度,卻成為港交所接納SPAC的主要障礙。由於 SPAC 屬於現金殼股公司,因此根據現行法例同樣會收到遏制。

例如,為避免發行人在上市後利用資產收購開展並不適合上市的新業務,規避

港交所的IPO規定,在現行規定下,如果上市申請人全部或大部份的資產為現金及/或短期投資,將不被視為適合上市。

“我們致力維持上市公司的質素及穩定的交投量,保障香港市場的聲譽。因此在今次引入SPAC上市機制的建議中增設保障措施,確保SPAC發起人具備豐富的經驗及良好的聲譽,並且以優質SPAC併購為目標。” 陳翊庭表示。

亞洲SPAC市場加速發展

SPAC並非新興產物,但自2019年開始才在美國資本市場掀起熱潮,2020年創下歷史新高,達834億美元。

目前,全球SPAC市場仍以美國為主導。今年上半年,美國上市SPAC新股共358只,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達 1110 億美元,超過 2020 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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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開始,歐洲也跟風掀起SPAC熱潮。2020年,英國只有兩隻 SPAC 新股上市,其他歐洲的交易所也只有兩隻,今年上半年,SPAC新股數量則分別達2只和 15 只。德意志交易所預期,今年全年至少會有 12 只 SPAC 新股上市。投行也預計在英國放寬SPAC規則後,會有更多SPAC新股在英國上市。

亞洲投資者對SPAC的興趣也與日俱增。港交所透露,在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初步討論時,部分機構表示目前不少上市申請人想以“雙軌”方式在香港上市,即一方面申請傳統IPO上市,同時也與SPAC發起人商討通過SPAC方式上市。

亞洲區 SPAC 發起人的 SPAC 新股數目,由 2016 年的零隻增至 2020年的8只,合計集資額約為 15 億美元。同時,也有越來越多在美國上市的 SPAC 在亞洲物色併購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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