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控股股東遭責令改正 欠上市公司5億元食言未還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1日訊 中國證監會湖北證監局近日發佈的關於對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20號)顯示,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珠集團”)作為中珠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中珠,股票代碼:600568.SH)的控股股東,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諾的情形。
2016年以來,*ST中珠向中珠集團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子公司股權,在上述股權轉讓前*ST中珠與相關子公司的資金往來,在股權轉讓後形成中珠集團及其關聯方對*ST中珠欠款,初始本金為9.89億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欠款剩餘5.07億元尚未償還。
2019年8月,經過*ST中珠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中珠集團將該還款計劃變更為:於2019年12月31日前償還2億元,2020年6月30日前償還剩餘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資產處置或資金回籠進展順利,將提前清償完畢。截至目前,中珠集團仍未按照以上還款計劃履行承諾。
中珠集團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根據該指引第六條的規定,現責令中珠集團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予以改正,中珠集團應在改正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向湖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珠集團持有*ST中珠4.75億股,持股比例為23.83%。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説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在承諾履行完畢或替代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前,我會將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以及其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的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購買資產、募集資金等)審慎審核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以下為原文:
湖北證監局關於對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作為中珠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珠醫療)的控股股東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諾的情形。2016年以來,中珠醫療向你公司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子公司股權,在上述股權轉讓前中珠醫療與相關子公司的資金往來,在股權轉讓後形成你公司及其關聯方對中珠醫療欠款,初始本金為98,943.7萬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欠款剩餘50,737.45萬元尚未償還。
2019年8月,經過中珠醫療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你公司將該還款計劃變更為:於2019年12月31日前償還2億元,2020年6月30日前償還剩餘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資產處置或資金回籠進展順利,將提前清償完畢。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以上還款計劃履行承諾。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根據該指引第六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予以改正,你公司應在改正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