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保財險餘慶支公司違法遭罰 農險費用分攤不真實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5日訊 今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遵義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遵銀保監罰決字〔2021〕7、8、9號)顯示,經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餘慶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餘慶支公司”)及朱建雲、李紅梅存在農險費用分攤不真實的違法違規事實。

  遵義銀保監分局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人保財險餘慶支公司罰款10萬元;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對朱建雲、李紅梅分別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人保財險餘慶支公司成立於1999年2月1日。官網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簡稱“中國人保財險”)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的核心成員和標誌性主業,是國內歷史悠久、業務規模大、綜合實力強的大型國有財產保險公司,保費規模居全球財險市場前列。公司於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2328)。

  《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取得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的人員撤銷其相應資格。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