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證協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簽署加強網下詢價監管協作備忘錄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獲悉,據“中證協發佈”10月28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共同加強對註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監管,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簽署《加強註冊制下新股網下詢價監管協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據悉,《備忘錄》在總結前期網下投資者監管協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主要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是明確網下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認定標準。為確保《註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的相關措施落到實處,《備忘錄》明確了投資者報價一致性從高到低的排序方式、不同市場情況下認定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投資者數量以及具體認定中的各項量化指標。三方建立認定標準調整機制,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具體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二是加強監管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滬深證券交易所發揮信息數據優勢,利用大數據分析和科技監管手段,開展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監測,協會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監測結果,及時發佈網下投資者關注名單、異常名單等。

三是明確三方共同加強網下投資者監督檢查。為進一步增強自律檢查的針對性、有效性,三方協商一致以列入異常名單、關注名單的投資者以及其他存在異常情形、可能影響發行秩序的投資者為重點檢查對象,並可視情況開展聯合檢查。協會按照統一處理標準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下投資者採取自律措施。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涉嫌構成犯罪行為的,及時移交證監會或司法機關。

發行定價市場化是註冊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協會將持續發揮自律管理職能,加強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與滬深證券交易所按照《備忘錄》內容強化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共同做好對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監督、監測、檢查,共建優勝劣汰的網下投資者生態環境,切實維護市場化發行定價秩序。

本文選編自微信公眾號“中證協發佈”;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