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今日,國檢集團(603060.SH)股價上漲,截至收盤,報12.05元,漲幅3.79%。
昨日晚間,國檢集團發佈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預案顯示,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含8億元)。具體發行規模將由公司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自本次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滿6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説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且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和股票面值。具體初始轉股價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完成後,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內,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若在前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後一期年度利息)的價格向可轉債持有人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具體贖回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本次發行時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在本可轉債存續期間內,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的使用與公司在募集説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債的權利。
因本次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含因本次可轉債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本次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户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公司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公司原股東有權放棄配售權。向原股東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時具體情況確定,並在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採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或者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餘額由承銷商包銷。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含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將用於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科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公司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建材行業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設項目、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聯合收購雲南雲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51%股權項目、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湖南華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49%股權項目、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不提供擔保。資信評級機構將為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出具資信評級報告。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債方案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方案之日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