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ST眾應12月6日晚間公告,公司、公司董事長李化亮先生分別於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李化亮立案。
12月7日,*ST眾應開盤一字跌停,收盤價5.43元每股,封單超15萬手。
公告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12月6日晚間,*ST眾應(002464.SZ)發佈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李化亮分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通知書。
*ST眾應表示,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顯示,*ST眾應於2010年上市,上市之初公司主要從事製造業業務,不過在2015年*ST眾應將原有製造業業務剝離轉型成為互聯網電商平台企業。
記者注意到,本次公告未披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具體事項,但在11月份,*ST眾應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原因和擔保有關:2020年8月30日,*ST眾應董事長李化亮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簽訂兩份《保證合同》,為徐州立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縣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縣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化亮的合同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同日,*ST眾應董事長李化亮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簽訂《確認擔保協議》,為上海米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擔保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上述擔保的合同金額共計約7000萬元本金。公司未對上述擔保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也未按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基本面向壞但股價莫名上漲
今年4月份,因2020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為負值,*ST眾應的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今年7月份,*ST眾應收到法院受理預重整登記通知書,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對公司預重整進行登記。
此前的11月23日,*ST眾應的預重整計劃(草案)獲得通過,彼時,*ST眾應表示,公司已進入預重整程序,但公司預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公司預重整成功,法院將依法審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請,公司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確定性。
但讓人疑惑的是,一家基本面不斷出現重大風險、瀕臨退市的企業在二級市場的股價卻走出了超越“寧王”的走勢。
自今年5月底以來,*ST眾應股價漲勢明顯,在5月24日-12月6日這133個交易日,公司區間累計漲幅達289.12%,同期大盤漲幅僅為2.33%,但是記者查閲財務數據和相關基本面信息卻並未找到能夠支撐股價如此上漲的理由。
財務數據顯示,*ST眾應自2019年開始陷入虧損,至今未能扭虧,2019-2020年以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約為4.62億元、2.65億元、1.8億元;對應實現歸屬淨利潤分別約為-13.48億元、-3.18億元、-1.39億元;對應實現扣非後歸屬淨利潤分別約為-13.49億元、-3.5億元、-1.4億元。
另外,記者注意到,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為負值,流動資產為29612.84萬元,流動負債為195021.17萬元且存在大額逾期債務未償還。因*ST眾應部分債務到期未能償還,有關債權人採取的財產保全等措施,公司部分銀行賬户被凍結。
更需要指出的是,12月6日*ST眾應股價跌停收盤。交易行情顯示,當日,*ST眾應股價平盤開盤,開盤後公司股價呈現震盪走勢,盤中一度觸及6.15元/股的高點,漲幅近2%,不過臨近午間收盤,*ST眾應股價出現跳水,午後開盤股價繼續下挫觸及跌停。
12月6日午後,*ST眾應股價也曾多次打開跌停板,不過最終收盤封死跌停,當日收盤價5.72元/股,跌幅4.98%,總市值為29.85億元。數據顯示,*ST眾應12月6日換手率為7.65%,公司當日成交金額為2.34億元,較前幾個交易日出現明顯放量。
*ST眾應可能對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隨後記者就*ST眾應在二級市場不合理走勢事件採訪長江證券研究員,其表示,在當前市場炒“ST”股票並不罕見、因為該類型股票可以因為某種利好消息走出連續漲停的走勢,但是前提是公司標的有向好可能性且出現利好消息;同時,在半年時間走出300%的漲幅,對任何投資標的來説也是極其罕見的。對於*ST眾應來説,從目前市場消息看不到有能夠支撐股價上漲的利好消息。
對於*ST眾應《立案告知書》中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件,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舒暢律師告訴記者:“如果經調查,李化亮及ST眾應確實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存在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對財務數據等影響投資人判斷的重要信息做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行為,並使投資人遭受損失的,其應當對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王舒暢律師表示,如果經中國證監會調查後,李化亮及ST眾應確實存在操縱股價行為,就可能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若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就上述問題於12月7日上午致電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面,其表示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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