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竭力保護承租者利益

被稱之為“史上最嚴”的我國住房租賃領域首部、規範性文件——《住房租賃條例》日前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8章共66條內容,涵蓋了出租與承租、租賃企業、經紀活動等住房租賃領域等方面。細細梳理這份還在徵求意見階段的《住房租賃條例》,其中有不少表述令人眼前一亮,“史上最嚴”有名有實。

出租住房的室內裝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近期,一些房屋租賃品牌的“甲醛房”事件備受社會關注。這次條例將出租房的裝修問題單列出來,就是要明確杜絕枉顧租客健康,使用廉價不合格裝修材料或裝修後不經通風晾曬就快速出租給租客的不負責任行為。該條款不迴避問題,直面社會關切,體現了對租客人身健康的重視。

出租人應當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間。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這一條款不只是簡單保障了承租人的居住條件,如確能落到實處,更可有效打擊“羣租房”等羣眾深惡痛絕的行為。“羣租房”帶來的噪聲污染、消防隱患、鄰里矛盾等問題更有望迎刃而解。

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疫情衝擊下,不少人的收入受到直接影響,提出降低租金或解除租賃合同的不在少數。如果這一勢頭繼續,對於出租人同樣是不公平的。當然,出租人也不能只圍着租金“打轉”,守住契約公平是交易雙方共同責任。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和返還時間。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減或者遲延返還押金。在租房中,押金是不少人“心中的痛”,莫名被扣押金的情況,相信不少租客都經歷過。以條例的形式明確規範押金返還,同樣是守住房屋租賃市場中公平的底線。

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租金貸”這兩年在市場中頻頻冒頭,已經不是一個新鮮事物。它對於一些“雄心勃勃”的長租公寓而言,是快速回籠資金的有效方式。不過,不少租客選擇“租金貸”是被套路而非自身需求驅動。除了帶來租客資金壓力,“租金貸”還可能會陷入P2P陷阱中。國家及時出手,對住房租賃企業的資質、行為、監督機制及法律責任均進行明確規範,有助於制止租賃亂象、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賃合同,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在一些大城市,辦理居住證往往要求提供經過網籤備案的租賃合同,但是出租方通常會以可能會被收取費用等藉口推脱或拒不配合辦理。該一條款將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為承租人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法律依據。更令人期待的是,租售同權也有望紮實落地。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住房租賃經紀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列明的費用。房屋中介羣眾長期以來“吐槽”不少,而亂收費問題“槽點”最為集中。規範行業收費行為是羣眾的普遍呼聲。收費規範、透明瞭,羣眾配合繳費,對於中介行業而言同樣是利好。

除此之外,徵求意見稿中還創新性地提出了鼓勵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簽訂租賃期限為3年以上的住房租賃合同、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等條款。如果推廣開同樣是雙贏的結果。對於現在的房屋租賃企業來説,利潤來源基本為房屋差價與增值服務,租賃時期不固定,導致了利潤有限。國家鼓勵簽訂長租期,其中一方面正是為企業提高盈利能力所考慮。這樣一來,企業就有更多的精力去擴展市場,提供更優質的產品與服務,從而提高自身競爭力。

放眼全球市場,房屋租賃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法初衷,都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因為承租人在租賃市場雙方關係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一面。大多數租客收入不高,剛剛畢業進入社會或初到一座新的城市。他們並沒有太強的議價能力,正是社會需要關懷關照的羣體。《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也體現了社會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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