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重磅!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出爐,四個維度12項指標,哪些險企能上榜?
7月8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明確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D-SII)的評估範圍、方法流程和門檻標準。
《辦法》共四章二十條,包括總則、評估流程與方法、評估指標和附則,主要明確了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評估範圍、評估指標和權重以及評估的具體流程。
《辦法》指出,對參評保險公司系統重要性進行評估的目的在於,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每年發佈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進行差異化監管,以降低其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防範系統性風險。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次《辦法》的出台,將為確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提供指導和依據,將主要保險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業綜合統計,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
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工作看向保險業
2018年11月27日,“一行兩會”聯合發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委辦公室需組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識別標準和監管的實施細則,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後施行。
目前,人民銀行已會同銀保監會在2019年出台《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成為《指導意見》意見發佈後的首個配套細則。而本次《辦法》則將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工作目光由銀行業切換至保險公司上。
數據顯示,2021年末,我國保險業資產規模達到24.9萬億元,佔金融業總資產的6.5%,是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同時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保險業行業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險集團保費收入行業佔比衡量)達到52%,高於我國銀行業,也高於歐美保險業。
此外,我國部分大型保險集團複雜性高、跨業經營特徵顯著,“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雙輪驅動,與金融體系的關聯度較高。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次《辦法》的出台,將為確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提供指導和依據,將主要保險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業綜合統計,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
將從四個維度12項指標考量保險公司
在評估範圍方面,《辦法》規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評估範圍為我國資產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曾於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機構。
在評估指標和權重方面,《辦法》設計了規模、關聯度、資產變現和可替代性四個維度計12項二級評估指標,四個維度權重分別為20%、30%、30%和20%。具體來看:
規模的二級指標包括總資產和總收入兩項,權重均為10%;
關聯度的二級指標包括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受第三方委託管理的資產和非保險附屬機構資產四項,權重均為7.5%;
資產變現的二級指標包括短期融資、第三層次資產和資金運用複雜性,權重均為10%;
可替代性的二級指標包括分支機構數量與投保人數量、賠付金額和特定業務保費收入,權重均為6.7%。
其中,《辦法》在二級指標中所提到的“特定業務保費收入”,是指保險公司開展的農險、巨災險、大病保險、出口信用保證保險、航天航空保險、航海保險、電力、核保險等業務獲得的原保險保費收入。
在評估的具體流程方面,根據《辦法》規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每年向參評保險公司收集評估指標數據,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加權平均分數(總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險公司將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對1000分以下的保險公司,可使用監管判斷決定是否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哪些保險公司會上榜?
《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兩家或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組成保險集團公司的,以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參評主體。
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國共有235家保險法人機構,其中包括13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1家出口信用保險公司,87家財險公司,75家壽險公司,7家再保險公司,9家養老險公司,7家健康險公司,33家保險資管公司,3家農村保險互助社。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5月26日,原保監會曾發佈《關於開展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評定數據收集工作的通知》給當時國內16家險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