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投資者訴吉藥控股(300108)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的索賠時效只剩下一年的時間了。案情回溯至2019年7月24日,吉藥控股(300108)發佈《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下稱《公告》),披露“經公司與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協作,待該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出台條件成熟後,再繼續推進謀劃上市公司控制權轉讓、籌劃發行股份等方式購買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0?權事宜”。實際上,該等事宜並不存在。《公告》披露後,吉藥控股股票連續2日漲停,股價從5.40元漲至6.53元,漲幅20.93? 此舉引發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及交易所問詢。
2019年7月26日收市後,吉藥控股發佈《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披露“公司與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籌劃相關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信息。吉藥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於2019年11月27日,公佈了對吉藥控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號)。此後凡符合在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間買入吉藥控股股票,並且在2019年7月27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