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項違法違規,中國信達被罰1340萬

  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 因十一項違法違規問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達)被罰134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下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9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信達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員工的績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於監管規定

  二、未對不相容職責和崗位實施分離

  三、風險加權資產計量不準確

  四、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

  五、未按照監管規定對績效薪酬進行追索扣回

  六、通過與其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買對賣不良資產掩蓋風險

  七、違規對外提供同業擔保

  八、為銀行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

  九、對附屬法人機構管理不到位

  十、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於股權增資

  十一、違規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2月2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合計1340萬元,其中,對信達公司總公司罰款940萬元,對相關分支機構罰款400萬元。

  還有9名該公司分支機構時任管理人員一同被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3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的周順,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十一項違法違規,中國信達被罰1340萬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4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的畢進宇,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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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5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的吳斌,因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於股權增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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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6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的馬仲康,因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於股權增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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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7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七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的張化軍,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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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8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深圳分公司業務三處處長的王蕾,因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於股權增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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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49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的王曉軍,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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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50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雲南分公司副總經理的堵雲,因通過與其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買對賣不良資產掩蓋風險,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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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51號)》顯示,時任信達公司雲南分公司總經理的陳衞紅,因通過與其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買對賣不良資產掩蓋風險,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警告並罰款5萬元。

十一項違法違規,中國信達被罰1340萬

  官網顯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為有效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推動國有銀行和企業改革發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整體改製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該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成為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是本公司核心業務。

  二級市場上,港股中國信達29日收漲1.299%報0.780港元,公司總市值297.7億港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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