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懼罷免最後一搏 寶能死咬中炬高新
7月24日,陷入“寶火之爭”的中炬高新(600872)迎來一場關鍵性的臨時股東大會,這關係到公司董事會將由誰掌控。中炬高新當日晚間公告顯示,包括公司董事長何華在內的4名有寶能系背景的董事遭罷免,新提名的4位火炬系背景候選人中3人成功當選董事。然而,寶能集團對此次股東大會並不認可,寶能集團表示,中山火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火炬集團”)組織的7月24日臨時股東大會違法違規,會議無效。寶能系股東中山潤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潤田”)方的4名董事將繼續履職。上述情形也受到了監管層的關注,當日晚間,上交所火速向中炬高新下發監管工作函。
寶能系董事全部遭罷免
7月24日晚間,中炬高新公告顯示,公司於7月24日下午召開了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其中,罷免何華、黃煒、曹建軍和周豔梅4人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獲得通過。
公告顯示,此次大會以現場記名和網絡投票形式進行投票,有1342名持股數為5.21億股的股東參與投票,佔全部股票的67.6281%。其中罷免公司上述4名董事的議案均以超80%的支持率獲得通過。
此外,中炬高新此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還包括選舉梁大衡、林穎、劉戈鋭、劉鍺輝為公司新任董事,其中梁大衡、林穎、劉戈鋭3人成功當選。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被罷免的4位董事,均有寶能系背景,其中何華更是擔任中炬高新現任董事長。3位新任董事主要為火炬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關聯方方面成員,其中梁大衡為火炬集團法定代表人,自1995年起就在“火炬系”相關公司任職。
據悉,此次股東大會召開地點原定於公司綜合樓會議廳,後又改為中山火炬國際會展中心二樓會議廳。公司監事會主席鄭毅釗在股東大會上表示,考慮到原來會場的接待能力和保護股東安全,同時也是為了保障本次股東大會順利召開,所以將會議地址改成了現在的地點。
從火炬集團提請召開此次臨時股東大會後,火炬集團方面與寶能系股東中山潤田方面的爭端不斷,中山潤田多次在寶能集團官網發表聲明,向火炬集團發起反擊。中山潤田表示,相關股東蓄意破壞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甚至指控火炬集團等股東實施涉嫌虛假訴訟、操縱證券市場等重大違法犯罪的相關行為。
在此背景下,中炬高新近期高管變動頻繁,僅在此次股東大會召開前夕,中炬高新寶能系背景總經理鄧祖明辭職,而這距離其上任還不足一週時間。此外,中山潤田方面表示,中炬高新實控人、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7月19日到中炬高新總部調研生產經營情況被拒之門外。
在寶能集團多次“開火”下,火炬集團回應稱,無論從公司未來的經營發展角度,還是股東權益保護角度,中山潤田已經不適合繼續主導中炬高新經營管理,因此,火炬集團與一致行動人發起臨時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
看懂App聯合創始人由曦表示,對於上市公司來説,內部紛爭會分散公司管理層的精力,影響公司的日常運營和決策。同時,投資者可能對這種內鬥現象感到擔憂,可能會導致股價的波動和投資者信心的動搖。此外,這種鬥爭也會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甚至可能對公司的市場地位和業務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各方應該儘快協商解決分歧,減少內部鬥爭的消極影響,以確保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中炬高新董秘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對方電話未有人接聽。
寶能集團反駁決議無效
在此次股東大會決議結果公告前,寶能集團率先在公司官網披露一則中炬高新董事會決議公告,稱中炬高新董事會會議決議取消當日臨時股東大會。
上述公告顯示,中炬高新董事會於7月24日11時20分召開第十四次會議,聯合召集人有獨立董事李剛,董事黃煒、周豔梅,董事長何華主持。應到董事9人,實到6人。本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取消7月24日臨時股東會的議案》《關於由秦君雪代為行使總經理職能的議案》等議案。不過,此封落款為“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公告並未加蓋公司印章。
該會議決議提出,鑑於7月6日中炬高新臨時監事會召集本次股東會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火炬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對中炬高新實施的嚴重侵害已造成嚴重損失後果,且7月24日的臨時股東大會的四項議案嚴重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因此擬由中炬高新發布公告取消7月24日臨時股東會,待訴訟相關事項落定後再行召開。
寶能集團還表示,董事會已審議通過,認定火炬集團組織的7月24日臨時股東大會違法違規,會議無效;中山潤田方的四名董事將繼續履職。
中炬高新監事會主席鄭毅釗則表示,股東提請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罷免董事是《公司法》、公司章程賦予股東的權利,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或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本次公司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符合相關規定。
董事會是否有權利取消由監事會召集的臨時股東大會?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婁霄雲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提議後十日內未作出書面反饋的,視為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監事會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婁霄雲看來,既然董事會在十日內沒有作出書面反饋,召開前取消屬於程序違法。
此外,北京某律所律師章琥也表示,召集股東大會是監事會的權利,設置監事會和股東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僵局,並沒有法律規定董事會可以阻止監事會行使權利。此外,上述董事會決議並未在上交所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進行披露。
在寶能系反擊、中炬高新公告決議結果後,上交所也火速就公司有關信息披露事項下發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一般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寶能集團的反擊是否有效,又是否會就此出局,北京商報記者將繼續關注。
北京商報記者 丁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