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侯潤芳)據銀保監會官網今日消息,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21項違法違規,被沒收違法所得511.53萬元,罰款8771.53萬元,罰沒合計9283.06萬元。
據銀保監會,21項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一)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二)對個人貸款資金使用未做到有效跟蹤監控,使消費性貸款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三)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兑匯票(四)對銀行承兑匯票貿易背景審查不規範(五)信貸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六)以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髮放貸款(七)不良貸款轉讓不規範(八)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九)違規向資本金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
(十)資金以同業投資形式違規投向房地產領域(十一)理財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企業(十二)面向不合格個人投資者發行理財產品投資權益性資產(十三)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十四)向地方政府違規融資,要求地方政府違規提供擔保承諾(十五)投資交易本行主承銷債券超規定比例(十六)信用卡透支用於非消費領域(十七)案件信息報送不規範(十八)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十九)違規提前發放應延期支付的績效薪酬(二十)股東違規提名董事及監事(二十一)股權質押管理不到位。
另據銀保監會,時任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副行長董朝紅,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在以理財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企業這一違法違規行為中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因捲入僑興債事件,廣發銀行曾領銀行業史上最大罰單。銀監會於2017年11月21日向廣發銀行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查處了該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廣發銀行總行及其涉案分支機構被合計罰沒7.22億元,1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禁入、警告和罰款等措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侯潤芳 編輯 陳莉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