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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恆集團收上交所監管工作函 萊美藥業再被起訴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5日訊 上交所昨日下發關於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恆集團”,600252.SH)的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月18日,中恆集團發佈關於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孫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近日,中恆集團控股子公司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藥業”)及控股孫公司重慶市萊美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醫藥”)收到長春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等法律文書,長春海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悦藥業”)根據《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履行過程中與萊美醫藥簽訂的《購銷合同》起訴萊美藥業及萊美醫藥並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萊美藥業、萊美醫藥銀行賬户部分資金。 

  根據公告,中恆集團控股孫公司萊美醫藥曾與海悦藥業簽訂了《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雙方因履行《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過程中就獨家銷售代理權等事項產生訴訟事宜。 

  根據海悦藥業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海悦藥業與萊美醫藥簽訂《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後,雙方協商為快速開闢市場,在市場初期向消費者開展優惠推廣活動,海悦藥業與萊美醫藥簽訂的《購銷合同》中雙方約定了他達拉非片體驗裝贈送比例。在後續銷售過程中,海悦藥業認為萊美醫藥未將其贈送的他達拉非片贈送與消費者,而是以一定的銷售價格對外銷售,累計銷售額5145.75萬元,故請求將該部分銷售額支付給海悦藥業。 

  海悦藥業訴訟請求為,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萊美藥業、萊美醫藥支付給海悦藥業其出售贈品的銷售款5145.75萬元;本案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根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2)吉0193民初85號】,申請人海悦藥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萊美藥業、萊美醫藥的銀行存款5145.75萬元。 

  中恆集團表示,本案所涉糾紛為海悦藥業與萊美醫藥因履行《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過程中籤訂的《購銷合同》產生糾紛,合同主體為海悦藥業和萊美醫藥,萊美藥業並非合同相對人。本案中萊美醫藥進行的所有交易均為具有商業實質的真實交易,無違規銷售情況。 

  中恆集團稱,本次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5145.75萬元,佔萊美藥業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39%,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75%,佔比較小。本次資金凍結事項不會對萊美藥業及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萊美藥業將盡快消除部分資金被凍結的風險,使萊美藥業被凍結銀行賬户儘快恢復正常。本次被凍結資金的銀行賬户為萊美藥業一般存款賬户,不涉及到基本存款賬户、募集資金存款專户。 

  根據公告,萊美藥業正與相關法院主動聯繫,已於2022年2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並採取積極應訴等措施維護萊美藥業合法權益,本次資金凍結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的司法凍結,所涉訴訟案件將如何裁決目前尚不明確。鑑於上述涉訴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