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萬億理財銷售新規落地 有這幾點變化需注意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萍 姜樊)訊,徵求意見稿發佈5個月後,理財銷售新規今日正式落地。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中進一步完善了銷售機構禁止行為,明確不得“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同時還將適用範圍從此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變為理財公司。

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新規的落地釐清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等各方的關係和責任,有助於加強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和行為監管,推動理財產品銷售和理財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悉,理財銷售新規將在公佈後一個月即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並設置了6個月過渡期。業內人士認為,這為相關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信息登記和披露等準備工作預留了時間。

適用機構範圍擴容 合資理財公司被納入其中

財聯社記者發現,相比於徵求意見稿,新規明顯變化之一即文件名稱從此前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相應的,適用機構範圍進一步擴容。《辦法》明確理財公司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和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理財公司。銀保監會表示,此次辦法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包括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代理銷售機構現階段為其他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北京財富管理協會副主任李偉慶表示,此次《辦法》將適用的範圍從此前的銀行理財子公司擴展到理財公司,主要考慮到未來仍有其他的理財公司納入其中。

李偉慶對財聯社記者分析,擴展的理財公司主要囊括一些國有大行與外資機構合資建立理財公司、大型商業銀行具有發行理財產品資質的其他子公司或孫公司等,這為未來理財行業統一監管留有政策餘地。

據瞭解,目前,已有四家國有銀行旗下理財子公司與外資理財機構合資成立理財公司。其中,中銀理財與東方匯理合資成立的匯華理財,以及建信理財與貝萊德、淡馬錫合資成立的貝萊德建信已經開業。而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通銀行旗下交銀理財在上海市籌建施羅德交銀理財有限公司,工銀理財與高盛合資理財公司則已獲批籌建。

銀行理財不得用絕對值、區間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此次《辦法》新增了不得“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內容,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着銀行理財銷售將更為嚴格。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這主要是為了防止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有助於更好促進產品淨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兑預期。

“這也意味着理財產品宣傳方式應向淨值型產品靠近,而不是停留在原來預期收益模式上。”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預期收益類產品過渡到淨值型產品,實際上意味着產品在收益方面的發佈形式有很大的差異。”曾剛補充道,但是過去一段時間,銀行大量用所謂業績比較基準的方式展示產品,在某種意義上容易與原來的預期收益模式混淆,可能導致很多客户在觀念上還沒有注意到這種變化,或者還沒有真正意義上實現從傳統預期收益類產品到淨值型產品的轉換。

李偉慶表示,今後銀行理財產品將慢慢向證券業、公募基金行業的標準看齊。在短期內這會對銀行銷售端產生較大的影響。而淨值型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彈性也將越來越大,這將更加考驗理財產品管理人本身的資質。

“理財經理在介紹理財產品時,則可能更像介紹基金產品一樣,主要介紹其投資範圍等讓客户選擇。”李偉慶認為,從長期來看,隨着理財產品淨值化慢慢被接受,該規定不會對理財產品銷售的規模影響太大。

互聯網暫無緣代銷 未來或適時擴容銷售渠道

與徵求意見稿一致,落地後的《辦法》規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辦法》明確現階段允許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

“這意味着包括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在內的非銀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平台暫時還不能從事理財產品的代銷業務。” 植信投資研究院副院長劉濤表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在理財公司剛剛起步、市場辨識度不高以及投資者教育還需加強等情況下,《辦法》對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範圍的設定相對謹慎,沒有進一步擴大代銷機構範圍,有助於維持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也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辨別。

不過,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這與銀保監會發布徵求意見稿時的的態度一致,也意味着未來銷售機構範圍有望擴展。

曾剛認為,其他機構既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專業的銷售公司,也包括互聯網平台。

“隨着理財子公司發展的逐步的完善,老百姓對相關產品接受程度不斷提高,可以進一步地去拓展到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和其他的專業公司。”曾剛稱,儘管現在沒有擴展到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和其他的專業性的公司,包括互聯網平台,但是已經從理論上留了空間。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也表示,現階段除發行產品的理財公司外,僅允許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暫時沒有放開券商、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互聯網平台等代銷,可能對部分長尾客羣拓展有一定影響,但對代銷機構的短期約束有助於理財公司平穩起步、長遠發展,後續代銷機構預計會有進一步拓展空間。

劉濤建議,後期監管部門可考慮對一些合規持牌、經營穩健的金融機構放開代銷資格限制,拓寬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以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為例,目前代銷產品範圍已涵蓋了從信託到公募基金在內的各類產品,本質上與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的差異不大。”劉濤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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