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虛增資產61.7億元、虛增收入19.29億元、虛增利潤7.91億元、虛增貨幣資金4.6億元,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被行政處罰之後,利源精製(002501)又收到深交所的紀律處分。
深交所決定,對利源精製及當時的15名董監高進行公開譴責,並對時任董事、董秘、財務總監張瑩瑩給予公開認定五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
虛增資產62億、虛增收入19億
1月12日晚,利源精製公告,公司於2023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吉林利源精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根據證監會吉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吉林利源精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首先,虛增營業收入,2015年至2017年總計虛增營收約為19.29億元。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製及利源精製全資子公司瀋陽利源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虛構銷售業務,虛構銷售回款,導致利源精製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59702.285474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99%;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77131.719356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0.15%;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56058.396794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8.49%。
其次,2015年至2018年年報披露的在建工程餘額、固定資產餘額、固定資產折舊存在虛假記載,總計虛增資產總額約為61.7億元。
在在建工程餘額方面,2015年至2018年,瀋陽利源通過虛增在建工程工程量的方式,虛增在建工程,同時,在2015年至2017年向施工方虛假支付工程款。瀋陽利源的上述行為,導致利源精製2015年虛增在建工程267516.964921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30.33%;2016年虛增在建工程145824.887584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12.06%;
2017年虛增在建工程185912.466917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12.21%;2018年虛增在建工程29178.146937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37%。
在固定資產餘額方面,2017年至2018年,瀋陽利源陸續將虛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導致利源精製2017年虛增固定資產290353.014447萬元;2018年虛增固定資產338079.451911萬元。
在固定資產折舊方面,2017年至2018年,瀋陽利源將虛增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導致利源精製2017年虛增固定資產折舊319.486323萬元,2018年虛增固定資產折舊11158.544812萬元。
第三,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利潤總計約為7.91億元。
利源精製通過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固定資產折舊的方式,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21134.60905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36.97%;2016年虛增利潤總額27304.628652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1.57%;2017年虛增利潤總額19525.186142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0.45%;2018年虛減利潤總額11158.544812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77%。
第四,2015年至2017年年報披露的貨幣資金餘額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約為4.6億元。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製通過虛假記賬方式虛增銀行存款。其中,201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餘額虛增18601.305947萬元;2016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2016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餘額虛7421.69334萬元;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2017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餘額虛增20000.6元。
深交所公開譴責15名時任董監高
對利源精製上述違規行為,利源精製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王民(已於2019年4月14日去世),全面負責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策劃、組織、實施了上述違規行為。
利源精製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張瑩瑩,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主管會計工作,知悉並參與了上述違規行為,未勤勉盡責。
利源精製時任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王立國,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主管會計工作;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王建新,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劉宇,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羅穎俊;時任董事胡國泰、高印寒、周海倫,時任獨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時任監事會主席王素芬,時任監事鮑長江、呂秀雲、徐申珅,在任職期間簽字保證利源精製所披露的涉案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深交所稱,利源精製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相關規定,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利源精製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利源精製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張瑩瑩,時任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王立國,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王建新,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劉宇,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羅穎俊,時任董事胡國泰、高印寒、周海倫,時任獨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時任監事會主席王素芬,時任監事鮑長江、呂秀雲、徐申珅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利源精製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張瑩瑩給予公開認定五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此前,證監會已經對利源精製立案調查,並於2022年10月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利源精製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對張瑩瑩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對王立國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的罰款;
對王建新、劉宇、羅穎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對胡國泰、高印寒、周海倫、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鮑長江、呂秀雲、徐申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王民因已於2019年4月14日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責任。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