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電氣答精選層審查問詢函,客户合作穩定性、違規情況披露等受關注
9月18日,資本邦瞭解到,新三板公司大地電氣(870436.NQ)於近日發佈了關於南通大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精選層掛牌申請文件的審查問詢函的回覆。
據悉,大地電氣於2017年1月18日掛牌新三板,公司屬於汽車製造業,主營業務為提供商用車、乘用車、工程機械和新能源汽車等整車線束配套解決方案,以及發動機的低壓電線束等汽車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公司擬精選層小IPO。在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問詢函中,公司與北汽集團等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穩定、補充披露報告期內多次違規相關情況、收入確認合規性及披露充分性等因涉及重大事項受到關注。
與北汽集團等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穩定
大地電氣回覆:
報告期內,大地電氣完成IATF16949質量體系認證後,即滿足供應商准入資質的要求,汽車零部件企業才成為整車廠商的潛在供應商。通常,在通過第三方認證後整車廠商還會根據自身的質量管理要求對汽車零部件企業,實施進一步的供應商考核與評審,對研發技術服務能力、供貨穩定性、質量控制體系、管理控制能力、廠房和設備情況等各個方面進行評審,只有通過的企業才進入各大整車廠商‚合格供應商名錄‛,建立起供銷合作關係。
汽車零部件企業在進入到整車廠商的‚合格供應商目錄‛後,有資格與其他合格供應商競爭,在批量向整車廠商供貨前還需履行嚴格的產品質量先期策劃和生產件批准程序,並經過較長時間的產品裝機驗證,產品經認證後方能進行批量生產供貨,認證過程複雜,週期較長(一般需要1-3年時間),截至本問詢回覆出具日,未發生大地電氣因不滿足IATF16949質量體系認證或者未通過客户評審的情形。
報告期內,公司與主要客户均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不存在重大產品質量糾紛和退換貨的情形,公司參與的IATF16949質量體系認證屬於汽車行業內的國際標準,公司良好的產品質量和服務,均已通過客户的定期或不定期評審,並保持長期供貨,因此對於維持認證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同時,公司自成立以來,專業從事汽車線束的技術研發、產品製造及技術服務,主要為商用汽車、乘用汽車提供主線束、功能線束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組件等系列產品的研發和生產以及相關的方案設計、模具開發等相關服務,系汽車整車線束配套解決方案供應商。
隨着汽車行業的近十年的快速增長,汽車零部件行業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公司憑藉多年的客户和技術積累,已在市場上佔有一定數量的份額,與現有客户和供應商都保持着穩定的合作關係,尤其是公司掌握着高端商用車(重卡、輕卡)開發的成熟技術,使得公司在商用車領域的技術水平更是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為了緊跟整車行業的技術變革,公司近年來不僅對新能源汽車低壓線束開展研發設計工作,也在為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提供高壓線束產品,同時還針對充電槍、充電插座、充電寶等動力系統配套設備進行研發、生產和銷售。綜上,鑑於公司及產品的競爭優勢,短期內不存在被替代的風險。
補充披露報告期內多次違規相關情況
據悉,根據公開發行説明書,大地電氣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期間被採取1次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2次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子公司南通宏致存在轉貸情形;報告期內因未制訂安全生產預案及安全出口上鎖被2次進行行政處罰。全國股轉公司要求大地電氣補充披露:
(1)上述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背景情況,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隱性債務或擔保等事項,如有,補充披露包括不限於相關交易形成時間、原因、資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具體情況及後果、後續可能影響的承擔機制、整改措施等。
(2)報告期內各項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具體原因、相關財務內控缺陷整改規範情況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數和影響比例,相關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説明公司是否已經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並有效執行、大地電氣公司治理是否健全。
大地電氣回覆:
(1)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2018年5月10日,大地電氣因未在2017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全國股轉公司作出《關於對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股轉系統發〔2018〕1112號),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蔣明泉、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責任人陳龍全採取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
(2)被全國股轉公司及江蘇證監會採取自律監管措施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因以前年度部分會計科目報表項目核算不準確,對公司相關會計科目、報表項目予以追溯調整,據此調整影響2016年當期淨利潤-1,478.09萬元,調整前2016年淨利潤3,386.77萬元,調整後2016年淨利潤1,908.68萬元,調整比例為-43.64%;累計調整影響2016年期末淨資產-4,844.04萬元,調整前2016年期末淨資產15,660.16萬元,調整後2016年期末淨資產10,816.12萬元,調整比例為-30.93%。
上述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情形系因公司未及時披露年度報告或以及會計差錯更正導致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具體情況如下:
(1)未及時披露年度報告的原因
2017年末,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和未來審計的需要,決定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經綜合評估聘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
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並提交股東大會,於2017年12月18日召開的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了該議案,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已履行了相關的決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規。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並開展相關審計工作。審計過程中要求公司對存貨進行了全面盤點,在盤點過程中,公司發現以前年度存貨存在核算錯誤以及盤虧的情況。根據存貨盤點情況,對存貨實際數量、賬面餘額及存貨跌價準備進行了調整和重新確認,並對上述事項予以追溯調整,此項調整事項的工作量較大且2018年北京大地財務部門涉及人員變動,導致未能在2017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
(2)上述會計差錯的背景原因
因客户集中在北京周邊區域,公司和子公司北京大地同時為相同客户生產產品,為方便管理,大地電氣發給北京客户的產品先集中在北京大地倉庫保管、配送,同時按照單價0.01元在北京大地ERP系統的暫存庫入庫核算(暫存庫主要目的為了統計數量),後續由於北京ERP系統未能按倉庫區分核算,暫存庫的產品最終發給客户時,單價0.01元的暫存庫產品參與了北京大地結算庫相同品種的成本核算,導致北京大地按照加權平均方法出庫的成本變低,同時導致期末存貨數量、成本金額的高估。
收入確認合規性及披露充分性
根據申請材料,報告期內大地電氣收入確認具體方法均為“大地電氣主要銷售汽車線束等產品,屬於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於客户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產品已交付並經客户確認或客户已領用裝車,已收取價款或取得收款權利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時確認收入。
大地電氣回覆:
(1)公司劃分“經客户確認”“客户已領用裝車”兩種收入確認方式主要基於合同條款的相關約定,其中客户具有SRM等供應商信息系統,合同約定上線結算的劃分為“客户已領用裝車”,具體根據客户信息系統發佈的裝車數量及價格予以確認;合同約定收貨確認或收貨後對賬確認的劃分為“經客户確認”,具體根據客户的簽收單或對賬單予以確認。
客户已領用裝車:部分下游客户採用準時制生產方式,要求供應鏈一體化,公司將產品送到整車廠或其周邊的中轉庫內,由整車廠或第三方物流按生產所需進行準時制配送,公司根據客户生產消耗及時補充中轉庫存。
成套線束、發動機線束作為汽車線束中工藝難度相對較大的產品,採用上述生產方式的客户通常要求上線結算,即以車間和其他部門領用作為結算依據,因此該方式下在客户領用裝車後控制權發生轉移。公司按照客户合同或訂單組織生產,將產品送至客户或其指定地點,客户實際領用後,產品價格已發佈或取得經客户確認的結算憑據。
同時,公司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同類業務均屬於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公司收入確認方式和同行業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例如滬光股份收入確認系領用後定期出具確認單或收貨後簽收確認,中馬傳動收入確認系根據領用後出具的結算單或驗收結算,日盈電子收入確認系產品領用並裝至整車後,以開票通知單的形式通知並核對無誤後據此開具發票並確認收入。
可以看出可比公司領用確認收入的,除產品領用這個大前提下還有個產品價格確認的過程,具體通過確認單、結算單、發票等憑據來確認。公司的收入確認政策也是客户實際領用後,產品價格已發佈或取得經客户確認的結算憑據,據此確認收入,公司收入確認方式和同行業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2)列表披露“經客户確認”“客户已領用裝車”兩類方式各自主要產品的收入金額、佔比、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比分析不同銷售模式下的定價差異及毛利率差異情況,大地電氣對客户的折扣政策、對應的收入確認或衝減的時點及會計處理情況。
公司汽車線束產品均為直銷模式。公司產品定價是根據線束成本和合理利潤率來確定的,公司產品的毛利率水平主要與線束的產品類型、線束更新升級情況、加工複雜度及與客户的談判情況相關,與收入計量模式也不存在直接關係。
報告期內公司對客户沒有銷售折扣政策,公司生產銷售的汽車線束產品價格與配套系列的車型銷售價格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