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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納税人無償轉讓股票時 需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税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財經

財政部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納税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税;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税。

全文如下:

關於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

現將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納税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税;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選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91號)規定的免徵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徵收土地,並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税〔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