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機構也發生“搶公章”鬧劇?
紅星資本局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私募基金機構丹東市睿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睿馨投資”)控訴稱,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兼掛名股東搶了其部分證照和印章。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睿馨投資的管理規模區間為20億-50億元,目前,被控訴搶奪證照和印章的當事人仍在睿馨投資任職,且該基金現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
睿馨投資稱法定代表人搶奪印章
因股東會決議,雙方對簿公堂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民事判決書,揭露了私募基金機構睿馨投資的爭鬥內幕。
紅星資本局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查詢發現,睿馨投資成立於2004年10月,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均為1000萬元,管理規模區間為20億-50億元。
睿馨投資的出資人共有4名,分別是欒秀芳(60%)、胡強(10%)、郭宏偉(10%)、程子清(20%)。其中,胡強為此次事件的當事人,在睿馨投資擔任執行董事、經理等職務。
截圖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
睿馨投資在向法院上訴時提出,胡強只是其掛名股東,實際股東為梁維(實際出資100萬元)。而後,胡強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但雙方在股份性質及轉讓價格等方面未達成一致意見。胡強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辦理。
睿馨投資還提到,今年1月3日下午,“胡強再次來到公司攪鬧,再次要求公司行政及財務人員交出公司證照、印章等重要物品。在多次索要無果後,胡強要求相關人員打開保險櫃查驗,並藉機搶奪了公司的部分證照、印章。”
判決書顯示,1月4日,睿馨投資召開股東會,經表決形成決議:免去胡強的執行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職務,補選陳瑋崴擔任;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瑋崴等。
這一次的股東會決議也直接引起了後來的訴訟。
股東會決議被判定撤銷
因證據不足,法院不支持股權代持一説
先是胡強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睿馨投資在1月4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
一審法院支持了胡強的訴訟請求。據睿馨投資的章程規定,其理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但睿馨投資沒有(提前15天通知),所以此次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也導致胡強未能參會,並對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值得一提的是,一審法院認定胡強為睿馨投資的股東,享有股東資格。
對於睿馨投資主張的“梁維通過胡強代持睿馨投資10%的股權”,因睿馨投資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此後,睿馨投資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駁回胡強的訴訟請求。
需要説明的是,在1月4日的股東會後,睿馨投資曾提前15天通知胡強於3月18日召開第二次股東會——這也被法院視為睿馨投資對胡強股東身份的認可。
至於胡強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搶奪公司證照、印章等重要物品等行為,二審法院認為,這不能成為睿馨投資違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召集股東會議的理由,不影響一審裁判結果。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睿馨投資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即撤銷睿馨投資在1月4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
另外,睿馨投資提到,其在對胡強進行另一樁訴訟,要求胡強配合辦理股權過户至實際股東梁維名下。6月10日,紅星資本局檢索發現,目前尚無法搜尋到上述訴訟的相關信息。
胡強現仍擔任法定代表人等
睿馨投資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
私募排排網顯示,睿馨投資旗下共有10只基金。截至2023年5月,其累計收益為21.37%,近一年收益為-12.73%。
截圖自私募排排網
目前,胡強仍是睿馨投資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以及信息填報負責人。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從1995年至2017年,胡強曾先後在中國石化集團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從2017年起,胡強在睿馨投資及其子公司擔任高管。
紅星資本局通過上述網站還注意到,睿馨投資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即其存在超過到期日3個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請的私募基金。
截圖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
6月10日,紅星資本局致電睿馨投資在官網披露的電話號碼,但無人接聽。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編輯 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