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披着“國企”外衣,打着“加工黃金”旗號,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被告人向上遊黃金企業收購黃金約17噸,採用票貨分離(黃金被提前轉賣或回收)的方式取得進項增值税專用發票,後偽造黃金、電解銅被加工成“合金電解銅”“合金銅”“銅合金”的假象,向遍佈全國的17家下游公司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價税合計52億餘元,税額6億餘元。
12月2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案金額達52億餘元的“黃金票”案獲判,被告人周某紅、謝某、周某以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
閔行區檢察院介紹,2019年2月,周某紅以幫助經營業務為名,在某國企負責人的授意下,來到該企業擔任副總經理的職務,負責將黃金“加工”成“合金電解銅”的業務。
但在這項生意中,購買黃金的資金及相關業務由周某紅背後的“推手”——侯某團伙(均另案處理)負責解決,侯某在找好上下游相關企業後,會在微信上聯繫周某紅,並讓周某紅將公司公章交到侯某團伙所在公司簽單。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在侯某及背後團伙的組織介紹下,周某紅利用該公司國企的名義,向上遊數家企業簽訂合同採購黃金、電解銅等,來取得黃金電解銅的進項增值税專用發票,後通過虛構委託加工合同、出入庫單的方式,製造出黃金和電解銅經“加工”成為“合金電解銅”的假象。
最後,在無真實業務、交易的情況下,被告團伙為十幾家下游企業虛開品名為“合金電解銅”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價税合計42億餘元,其中税額5億餘元。其間,周某紅收受了共計27萬餘元的好處費。
2019年6月,經手了數十億元合同的周某紅害怕捲入更多禍端,決定辭職回老家。但該公司“虛開鉅額發票”之路仍然在繼續。同年12月,該公司的法律顧問謝某如法炮製,並在由中間人周某聯絡下重啓“合金電解銅”業務。經審計,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謝某以該公司的名義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價税合計10億餘元。
2020年6月,閔行區經偵支隊結合税務異常數據和樓宇排查後發現,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間,位於本區的某國企公司主營業務由糧食購銷新增為銷售“電解銅”“合金電解銅”等金屬產品,且購銷、委託加工業務均在外地,真實性無法核實,有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嫌疑。閔行公安分局對該公司立案偵查,由此案發。
該案作為一起典型的“黃金票”案,被告人周某紅、謝某、周某3人利用黃金體積小、價值高的優勢獲得進項增票,偽造虛假加工,向下遊深圳、浙江、河北、遼寧等多地的17家公司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針對本案具有涉及範圍廣、作案手段隱蔽、開票數額巨大等特點,閔行區檢察院檢察官及時提前介入進行材料研判,引導公安機關明確取證方向,並積極啓動自行補偵職能,通過調取被告人手機數據信息、複核證人證言,夯實認定主觀明知的證據。
同時,檢察機關加強訴訟監督,補強證據證明能力;針對有證據證實犯罪事實的漏犯,制發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書,加強追訴力度,確保不漏罪、不漏人。
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楊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