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耶路撒冷8月1日電(記者王卓倫 呂迎旭)8月1日起調整實施的一項法律牽動不少以色列人的神經。經修正的《減少現金使用法》將合法使用現金及支票進行日常商業交易的上限由1.1萬新謝克爾(1新謝克爾約合2元人民幣)大幅降至6000新謝克爾。以色列税務局説,此舉旨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洗錢和納税違規行為。
2020年6月24日,人們戴着口罩在以色列莫迪恩一家超市購物。新華社發(吉爾・科恩・馬根攝)
以色列税務局在一份聲明中説,這一金額限制適用於日常商業交易,支付對象包括個體經營者和自由職業者。此外,購買、租賃房產的現金支付上限也從5萬新謝克爾調整至1.5萬新謝克爾。税務局法務官員塔瑪・布拉哈對媒體記者説,犯罪組織往往依賴現金交易,所以必須對此施加限制。
以色列《環球報》報道,《減少現金使用法》2019年1月實施以來,已有約1.25萬個商業主體因違法而被處以總計50億新謝克爾罰款。現金交易因其難以追蹤而被視為助推影子經濟的“燃料”。影子經濟,指國家難於實施税收管理與監控的經濟市場,往往關聯洗錢、逃税等經濟犯罪。
6月30日,一名男子在以色列莫迪因一座加油站為汽車加油。新華社發(吉爾・科恩・馬根攝)
世界銀行先前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以色列影子經濟的規模相當於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2%。以色列媒體普遍認為,修正《減少現金使用法》將更為高效地監控交易,打擊逃税行為,抑制黑市活動。
然而,限制現金交易對打擊洗錢是否有效較受爭議。《耶路撒冷郵報》援引律師的話報道,《減少現金使用法》三年前生效以來,市場現金流通量只增不減,法律效力明顯有限。此外,在以色列近945萬人口中,約100萬人沒有銀行賬户,限制現金交易無疑會對他們產生更多影響。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以色列法律限制公民使用現金交易,但尚不限制現金持有。以色列政府曾在國家預算所附一項經濟安排法案中設置條款,禁止公民在家中持有超過20萬新謝克爾的現金,但這一條款在最終通過的法案中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