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收到《執行通知書》與《執行裁定書》
泛海控股公告,2021年4月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1)鄂01執786號《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
1.《執行通知書》主要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現責令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書送達後即履行下列義務:(一)履行山東省濟南市齊魯公證處作出的(2020)魯濟南齊魯證執字第 11 號公證債權文書所確定的各項義務;(二)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2.《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執行人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於武漢市江漢區王家墩地區原空軍漢口機場內的不動產(證號:鄂(2018)武漢市江漢不動產權第 0025928 號);(二)查封被執行人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於武漢市江漢區王家墩地區原空軍漢口機場內的不動產(證號:鄂(2018)武漢市江漢不動產權第 0024811 號);(三)凍結被執行人武漢中央商務區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瀋陽泛海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100%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四)查封、凍結期限為三年。
這對公司有何影響?其公告稱,雙方對該項目履行存在一定爭議,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程序應對處理,同時積極與山東高速溝通協商處理方案。鑑於本次事項正在進行過程中,目前無法估計其對公司的最終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