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8日表示,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新的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證監會近日發佈修訂後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2021年7月19日開始施行。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將證券市場的禁入措施分為不得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擔任證券發行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規定》進一步明確交易類禁入的適用規則,禁止交易的持續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等。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 高莉:在5年期限上限內,執法單位可根據實際執法情況採取與之相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於應對複雜多樣的違法實際,確保該項制度平穩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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