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加強券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監管
中國證監會日前回應了人民網網友關於儘快明確轉板是否要符合分拆的要求、加強證券公司研究報告管理的建議等問題。證監會表示,轉板上市是否需要符合分拆要求,市場較為關切,證監會已進行深入研究,將適時向市場公開相關制度規則。證監會還表示,加強證券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監管,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轉板上市規則受關注
有網友提問,證監會已出台《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和《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但是對於已經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如果要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是否要符合分拆的要求,監管部門始終沒有明確。對於轉板是否要滿足分拆的要求,請監管層儘快通過某種方式予以明確。
證監會回覆稱,鑑於《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制定時尚無轉板上市,因此,轉板上市是否需要符合分拆要求,是《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及具體轉板規則發佈後的新問題。對此,市場較為關切,證監會已進行深入研究,將適時向市場公開相關制度規則,以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在回覆網友關於加強證券公司研究報告管理的建議的留言時,證監會表示,後續將持續加強證券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監管,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良好秩序。
證監會指出,《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明確了證券研究報告形成、發佈、使用等監管規定,要求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證券公司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行為及相關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做好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2020年至今,證監會依法對違反上述要求的證券分析師和證券公司採取8項行政監管措施,對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審慎、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流於形式等問題進行了嚴厲處罰。同時,指導證券業協會組織專業培訓、強化自律管理,完善分類評價機制,持續督促、引導證券公司加大業務投入、培育專業人才、強化合規管理,推動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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