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立法進程加快 期貨經營機構規範

  創新之路將“越走越寬”

  4月26日,期貨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範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這次期貨法草案提交審議,是期貨行業從業人員長期期盼的一件大事。這意味着,期貨行業進入到用法律典章來規範的歷史新階段,期貨市場的重要性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對於行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期貨法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做好頂層設計,將極大地推動期貨市場的發展,也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引入境外投資者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期貨市場“零容忍”更加有法可依。期貨經營機構可以在規範的前提下進一步探索新的經營模式、經營理念,增強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拓寬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期貨公司經營模式將迎來轉型

  期貨業是現代金融服務業中的新興產業,期貨經營機構承載着幫助國民經濟各產業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增強產業競爭力的歷史重任。

  隨着我國期貨市場30年發展,期貨經營機構已經初具規模。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3月底,我國共有150家期貨公司,下設90家風險管理子公司、10家資產管理子公司,行業淨資產1394億元。

  通過經紀業務、資管業務、風險管理業務、投資諮詢業務等,期貨經營機構已經初步搭建起多層次的服務實體經濟的體系,承擔起市場培育、投資者教育與培訓、期貨市場風險防範的職責,有力地推動了期貨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

  “長期以來,期貨公司以傳統經紀業務為主,業務模式相對單一,當前期貨公司業務正逐步由傳統經紀業務模式,向資產管理和風險管理業務轉型。”國元期貨董事長洪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目前,證券公司的盈利並不完全來自經紀業務,但是期貨公司的主營業務還是經紀業務。未來,期貨公司主營業務要擴展為‘一主兩翼’,即經紀業務是核心,風險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比翼齊飛’。目前,大多期貨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風險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鬍俞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是,子公司開展這兩項業務,一方面不便於監管;另一方面,也不利於期貨公司做大做強,所以建議期貨法將??風險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都納入到期貨公司的主營業務範圍。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公司只能從事經紀、投資諮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經營活動受到嚴格限制。

  市場人士認為,通過制定期貨法,有望進一步拓寬期貨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為期貨經營機構探索新的經營模式、經營理念提供發展空間,改善期貨經營機構同質競爭及利潤模式相對單一的現狀,進一步增強期貨經營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在管理價格風險方面的獨特優勢。

  此外,期貨法還需要從公司治理、經營規範、人員管理等多方面強化對期貨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提高違法行為成本,推動期貨市場進一步健康穩定發展。

  期貨市場國際化進程有望加速

  談及此次期貨法草案提交初次審議,胡俞越十分感慨,“我國期貨市場起步較早,1990年,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幾乎同時起步,都是‘先試行後立法’。1995年,證券法和期貨法都提上了全國人大的立法議程,證券法於1998年頒佈,期貨法在‘千呼萬喚’中終於迎來了‘一讀’。”

  “坦率來講,有了證券法的護航,我國證券市場得到了蓬勃發展,成為全球第二大證券市場。同理,期貨市場也一樣。”胡俞越表示,經過30多年的發展,商品期貨交易總量連續11年位居全球第一,這與中國經濟總量和在世界經濟中排名是相匹配的。推進期貨立法,對中國期貨市場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將規範促進期貨市場的市場化健康發展;其次,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開始邁出??國際化步伐,引進境外投資者。從2018年推出原油期貨之後,鐵礦石、PTA、??國際銅等品種先後引入境外投資者。但是,僅僅依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沒有法律保障,境外投資者也不敢放心大膽進入。所以,期貨法有助於中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進程;最後,對於監管來説,“零容忍”意味着強監管,更需要依法監管。制定期貨法,有助於監管的有法可依。

  “期貨法草案規定了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將大大拓展我國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空間,國有企業參與衍生品市場的法律基礎夯實,將進一步豐富期貨市場投資者的結構。”羅旭峯表示,此外,通過立法,可以使期貨行業運行更加規範,使更多投資者安心參與市場交易,也為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開展衍生品業務創造公平有序的業務環境,為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創造更好更有利的條件。與此同時,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將越來越豐富,機構投資者總量將擴容,產業客户顧慮消除,促使其積極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進而使得期貨市場參與者的結構更為合理。

  洪明表示,適時出台期貨法,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做好頂層設計,建議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明確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係、民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對場外市場的監管,對市場準入、投資者保護和對外開放等作出明確規定,將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以及跨境監管提供法治保障,有利於穩定交易者預期,規範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並與國際市場更好銜接。

  目前,期貨法距離正式推出還需要經過專門委員會的深入審議、再修改和再審議、表決通過等程序。

  “加快期貨立法將有利於為下一步市場規範創新提供法律保障和指明方向,進一步解決一些基本性的制度性的問題,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全面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能力。”洪明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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