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壟斷法》,公牛集團被罰款超2.9億元

新京報訊(記者 張潔)9月27日,公牛集團發佈公告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公牛集團被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罰款金額2.9481億元。

公告顯示,公牛集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公牛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公牛集團稱,自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後,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上述處罰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23%,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12.74%,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2.9481億元。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新京報記者 張潔

編輯 王琳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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