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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違規進行股票買賣,萬邦達董事長王長榮被出具警示函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財經

9月13日,北京證監局官網披露《關於對王長榮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關於對王長榮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王長榮:

經查,你為北京萬邦達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邦達)董事長,你女兒胡偉偉於2021年8月11日至24日存在短期內買入、賣出萬邦達股票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當吸取教訓,加強本人及親屬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為,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來源 北京證監局網站

編輯 高珊珊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