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北京證監局官網披露《關於對王長榮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關於對王長榮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王長榮:
經查,你為北京萬邦達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邦達)董事長,你女兒胡偉偉於2021年8月11日至24日存在短期內買入、賣出萬邦達股票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當吸取教訓,加強本人及親屬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為,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來源 北京證監局網站
編輯 高珊珊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