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小微:敢貸願貸能貸會貸

央行又一重磅通知落地。據央行官網5月26日消息,近日印發《關於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制約金融機構放貸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長效機制,着力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意願、能力和可持續性,助力穩市場主體、穩就業創業、穩經濟增長。

金融服務小微:敢貸願貸能貸會貸

嚴禁虛構貸款用途套利

通知為金融機構出了多個實招。例如敢貸層面,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強化貸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評價、貸中授信評級和放款支用、貸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抽查,提升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識別、預警、處置能力。

同時也劃明瞭紅線,央行分支機構要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管理和異常情況的監測,嚴禁虛構貸款用途套利。

“穩增長”壓力上升要求金融機構降低門檻,加強對小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也使得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程度和風控難度有所上升。資深宏觀分析人士王好認為,貨幣當局要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管理和異常情況的監測,嚴禁虛構貸款用途套利。一是要求金融機構強化自身風控能力,嚴密監控異常情況;另一方面,嚴禁信貸用途套利,保證貨幣政策自上而下傳導,保證信貸資金切實支持中小微實體,提升貨幣政策有效性。既要降門檻,也要防風險,總體而言,對金融機構也提出了更高的業務能力要求。

“可以看出,通知主要是引導金融機構對接有效信貸需求,防範小微企業信貸資金被違規使用,資金空轉套利,並可能滋生潛在風險,讓有限信貸資源流入急需、效率高的小微企業,切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認為,對此,機構可逐步引入數字化技術,提升風控與經營能力。

合理提高擔保放大倍數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提到,要改進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各金融機構要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不良容忍度監管要求,對不超出容忍度標準的分支機構,計提效益工資總額時,可不考慮或部分考慮不良貸款造成的利潤損失。優先安排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計劃,確保應核盡核。

另外,各金融機構要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批量擔保業務合作,減少重複盡職調查,優化擔保流程,提高擔保效率。深化“銀行+保險”合作,優化保單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合作業務流程,助力小微企業融資。

央行分支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提高擔保放大倍數,降低擔保費率和反擔保要求,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適度提高代償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小微信貸業務提供風險緩釋。

“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增強服務小微企業的自覺性,在經營戰略、發展目標、機制體制等方面做出專門安排,對照小微企業需求持續改進金融服務,提升金融供給與小微企業需求的適配性。要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逐步轉變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國有企業等的傳統偏好,扭轉‘壘大户’傾向,減少超過合理融資需求的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騰挪更多信貸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通知強調。

“這些措施有助於拓展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的操作空間,有助於推動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量增、面擴、價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周茂華評價。

王好同樣稱,這一條例將切實降低金融機構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要求和對小微企業的服務門檻,對擴大信貸支持覆蓋範圍,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貨幣政策直達能力,提升貨幣政策有效性具有積極意義,有力支持了經濟“穩增長”、“保市場主體”和“保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持續推進信貸產品創新

此外,對於機構如何推動科技賦能和產品創新,提升會貸水平上,通知也提出系列要求。

“例如引導商業銀行逐步引入數字化技術,提升產品創新能力,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充分發揮數字金融普惠功能;拓寬銀行融資渠道等,這些都是推動銀行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長效機制。”周茂華評價道。

具體來看,各金融機構要深入實施《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強組織人員保障,有序推進數字化轉型。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規劃》由央行於今年1月印發,提出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其中就包括強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塑造數字化能力;全面加強數據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和隱私前提下推動數據有序共享與綜合應用;深化數字技術金融應用,健全安全與效率並重的科技成果應用體制機制。

此次通知多個要點也與《規劃》內容相呼應。其中就強調,要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作用,合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創新風險評估方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拓寬小微客户覆蓋面。科技實力較弱的中小銀行可通過與大型銀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數字化水平,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

同時還要加快推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央行分支機構要依託地方徵信平台建設,按照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原則,在保障原始數據不出域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單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等開放共享。加快推廣應用“長三角徵信鏈”“珠三角徵信鏈”“京津冀徵信鏈”,推動跨領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此外要豐富特色化金融產品。各金融機構要針對小微企業生命週期、所屬行業、交易場景和融資需求等特點,持續推進信貸產品創新,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優化貸款流程,繼續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滿足小微企業靈活用款需求。運用續貸、年審制等方式,豐富中長期貸款產品供給。

北京商報記者 劉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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