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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股東股權監管,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中國銀保監會日前制定《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用股權為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同時進一步強化大股東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認真學習瞭解監管規定和政策,配合開展關聯交易動態管理,制定完善內部工作程序,支持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此外,《辦法》還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為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少數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不當干預公司經營,違規謀取控制權,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和資產轉移,嚴重損害中小股東及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股東股權亂象,銀保監會不斷彌補監管短板,加強公司治理、股權管理和關聯交易等制度建設,堅持將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監管工作重點。為進一步強化對大股東行為的規範約束,推動大股東規範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切實維護銀行保險機構穩健經營,銀保監會制定了《辦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大股東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推動大股東依法履行義務,規範行使權利,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總枱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