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聲!七大關鍵詞解讀民營經濟25條

民營經濟是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力量。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後,金融管理部門相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文件隨之出台。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佈《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從加大信貸資源投入、暢通債券融資渠道、擴大股權融資規模等七大“關鍵詞”入手,對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進行全方位部署。

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聲!七大關鍵詞解讀民營經濟25條

關鍵詞一:信貸投入

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

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在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門聯合全國工商聯召開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推進會,明確將出台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有關文件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全國工商聯等八部門正式聯合印發《通知》。

《通知》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總量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佔比。結構上,則提出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充分保護基層展業人員的積極性。

近年來,金融機構不斷加大對民營經濟支持力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此前披露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民營企業貸款新增6.7萬億元,同比多增6836億元。而在《通知》印發前,多家全國性銀行陸續通過發佈行動方案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明確加大對民營經濟支持力度的決心。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通知》提出要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加大績效考核權重具有非常好的導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唯有確定此類精準的定量化指標,尤其是明確要加大權重,才能促進相關工作有目標有步驟有思路,確保金融支持到位。

從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出發,《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主動做好民營企業資金接續服務,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保持信貸、債券等重點融資渠道穩定,合理滿足民營房地產企業金融需求,同時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加強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使用管理,嚴格監控資金流向。

針對部分民營房地產企業面臨較大的抽貸、續貸壓力,現金流較為緊張的情況,近期亦有消息傳出,監管機構擬定中資房企白名單,約有50家國有和民營房企位列其中。

嚴躍進表示,中資房企白名單中主要以央國企居多,此次《通知》專門提及“民營房地產企業”,明確“合理滿足民營房地產企業金融需求”,該表述比傳統的“融資”表述要更近一層,金融需求包括了融資需求、投資需求、風險管理需求、財務和流動性相關需求等。這也意味着後續各類支持力度會上升,也有助於促進企業更為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二:債券融資

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

今年以來,監管層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舉措不斷。此次《通知》也祭出多條舉措,通過深化債券市場體系建設,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

在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方面,支持民營企業註冊發行科創票據、科創債券、股債結合類產品、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等,進一步滿足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領域民營企業資金需求。支持民營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優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機制,註冊全流程採用“快速通道”,支持儲架式註冊發行,提高融資服務便利度。

在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看來,優化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工具註冊機制有助於簡化融資流程,提高融資效率。通過優化註冊機制,可以讓民營企業更便捷地獲得債券融資,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同時,《通知》提到,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鼓勵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擔保增信、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直接投資等方式,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擴容增量、穩定存量。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各類養老金、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積極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支持民營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購回本企業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

整體債券市場上,《通知》明確,要探索發展高收益債券市場。研究推進高收益債券市場建設,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建設高收益債券專屬平台,設計符合高收益特徵的交易機制與系統,加強專業投資者培育,提高市場流動性。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上述舉措從釋放債市供需兩端發力,通過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提升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能力,拓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以獲得急需發展資源;同時,債券市場融資將有助於推動民營企業不斷完善內部治理、規範信息披露等,促進企業規範健康發展,進而有效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關鍵詞三:上市融資

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

《通知》提到,要更好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重要舉措。《通知》顯示,推動註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赴境外上市,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繼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研究優化併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併購重組提質增效、做大做強。

廣西大學副校長、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是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一環。大多數民營企業是中小微企業,急需做大做強;而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是做大做強的有效路徑。落實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支持的關鍵舉措是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是金融中介等市場主體機構或專業人士對於民營企業的輔助、輔導和引領、推動。

同時,對於尚未達到上市標準的民營中小微企業,需要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作用。《通知》提到,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突出私募股權市場定位,穩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認股權綜合服務等創新業務試點,提升私募基金、證券服務機構等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性。支持保險、信託等機構以及資管產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的前提下,投資民營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和未上市企業股權。

此外,《通知》明確,發揮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作用,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支持更多社會資本投向重點產業、關鍵領域民營企業;積極培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增加對初創期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投入。完善投資退出機制,優化創投基金所投企業上市解禁期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鈎制度安排。切實落實國有創投機構盡職免責機制。

關鍵詞四:跨境金融

要“走出去”也要“引進來”

圍繞金融開放,《通知》提出了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以及優化跨境金融外匯特色服務等三項具體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跨境金融業務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首辦户”拓展行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更多優質民營企業提供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服務,提升資金跨境結算效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籌運用好本外幣結算政策,為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提供優質的貿易便利化服務。

同時,《通知》一定程度上放寬了跨境投融資的使用門檻,對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均有所放開。一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本項目數字化服務,另一方面擴大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

金融開放不僅僅是“走出去”,也要做到“引進來”。《通知》提出,有序擴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範圍,提升外資企業境內開展股權投資便利化水平和民營企業利用外資效率。支持跨境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優質民營企業。

對於金融機構,《通知》還強化了外匯服務方面的內容,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擔保多方聯動合作,減輕民營中小微企業外匯套期保值成本,持續創新跨境金融服務平台應用場景、拓展覆蓋範圍。

周茂華表示,在外匯便利以及服務供給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項細化措施主要是為了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市場需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跨境支付、結算、投融資等方面服務,為跨境民營企業更好管理相關風險等,讓民營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關鍵詞五:正向激勵

提升金融機構積極性

針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中存在的難點和焦點問題,近年來監管部門多方發力,接連落地多項民企紓困政策。而在民營企業直接融資還需進一步完善的當下,如何提升金融機構積極性顯得尤為重要。

在本次《通知》中,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提出了三項正向激勵措施。一是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再貸款優惠利率傳導到民營小微企業,降低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二是強化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辦理流程,推廣線上化業務模式。發揮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三是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發放民營企業貸款。對於支持民營企業力度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發債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發行各類資本工具補充資本。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直言,三項措施對應的正是“敢貸、願貸、能貸”三方面的內容。其中,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實際上是降低了銀行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的資金成本,幫助銀行平衡支持民營經濟的成本和收益,打消銀行“不願貸”的顧慮。

“強化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提出了部分保險措施,通過保險補償機制分擔銀行服務民營企業的風險,重點解決‘不敢貸’的問題。而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主要是幫助銀行補充展業資金以及資本金,以解決‘不能貸’的問題。”楊海平補充道。

關鍵詞六:融資配套機制

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

為暢通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渠道,《通知》提出要加強部門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資擔保、便利票據貼現、應收賬款確權、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機制,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

在完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明確推動水電、工商、税務、政府補貼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放查詢,緩解信息不對稱。在完善票據市場信用約束機制上,支持民營企業更便利地使用票據進行融資,強化對民營企業使用票據的保護,對票據持續逾期的失信企業,限制其開展票據業務,更好防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

在強化應收賬款確權方面,推動核心企業、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加強與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對接,通過服務平台及時確認賬款,緩解核心企業、政府部門確權難和金融機構風控難問題。在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上,落實以物抵債資產税收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以物抵債資產時無法取得進項發票的,允許按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收增值税政策,按現行規定減免接收、處置環節的契税、印花税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進一步細化了《意見》對於健全銀行、保險、擔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參與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的要求,明確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體系引領作用,穩定再擔保業務規模,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釐定擔保費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首保户”,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分險作用。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通知》提出,要優化融資配套政策,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其中,“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是一個具有新意的提法,重點是要不斷優化融資增信體系,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提高民營企業獲取金融服務的能力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意願。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缺數據、缺徵信、缺擔保等“三缺”現象。為此,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銀行、政府各方責任共當和損失分擔機制,如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尤其是民營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建立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減少民營企業“三缺”對融資的影響。

關鍵詞七:組織保障

加強各部門溝通協調

除了在金融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方面提出多項細化舉措外,圍繞落實各項工作的配套措施,《通知》也有要求。

具體來看,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宣傳解讀,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範圍,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推送至民營企業。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聯通過培訓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金融管理、發展改革、工信、財税、工商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推動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強化政策督導,梳理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宣傳推介,提升政策實效。進一步完善統計監測,加強政策效果評估。工商聯要發揮好橋樑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優質民營企業名錄,及時向金融機構精準推送,加強銀企溝通。各金融機構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加快政策落實落細。

楊海平提到,11月22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了《對金融工作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提出要強化銀行與實體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實際聯通,推動金融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更加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與《通知》中涉及的強化組織實施保障內容有相通之處。最重要的是通過工商聯等部門推動強化銀行業與民營企業的實際聯通,金融管理、工信等部門強化政策實施的督導,因地制宜,切實保障政策落實。

周茂華則表示,《通知》要求加強部門政策措施協調配合,提升政策質效。通過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財政等措施,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減少信息不對稱等,提升金融機構服務經營企業積極性。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 廖蒙 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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