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9日訊(記者 王嘉浩)28日晚間,潤邦股份(002483.SZ)公告稱,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王春山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短線交易,被擬決定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間,王某方控制並操作本人銀河證券普通賬户累計買入“潤邦股份”201,500股,累計賣出“潤邦股份”194,300股;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間,王春山按照前期發佈的減持計劃公告,由楊某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方式多次賣出公司股票,累計賣出“潤邦股份”31,020,292股。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間,王春山、王某方多次買賣“潤邦股份”,區間內違規成交股數為201,500股,違規交易金額為1,270,973.00元。
江蘇證監局認為,改多次買賣“潤邦股份”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短線交易違法行為。
考慮到王春山存在主動向公司足額繳納短線交易的收益,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王春山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的罰款。
潤邦股份對此表示,本次案件所涉及的主體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王春山先生,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資料顯示,潤邦股份主營業務為高端裝備業務產品的設計、研發、製造、銷售及服務;以及節能環保領域的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