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5日訊昨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陝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陝銀保監罰決字〔2022〕37號)。
信息公開表顯示,甜橙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與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違反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規定,陝西銀保監局責令公司改正,予以警告,並處3.5萬元罰款;給予倪小波警告,並處1.2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甜橙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由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翼支付)100%出資持有。
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九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規定的業務範圍、經營區域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的;
(二)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者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的。
第一百零八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託管註冊資本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或者管理業務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户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的;
(六)違反規定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
(七)違反規定動用保證金的;
(八)違反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
(九)從代收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保險佣金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