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9日電(記者劉宏宇)廣東省財政廳與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9日轉發《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就合作區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進行細化和落實,境內外人才實際税負實現不超過15%。
通知明確,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税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同時,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税負超過澳門税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新政策實施後,境內外人才實際税負不超過15%,相較於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税税率,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人才實際的税負水平將明顯降低。同時,為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個人所得税負將與澳門地區一致。
合作區新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實施,受益羣體在原有政策基礎上有較大擴充,將惠及在合作區工作生活的近萬名境內外人才和澳門居民,對於合作區源源不斷引進具有全球視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