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試點細則徵求意見 個人投資額度為100萬元
◎記者 時娜 範子萌
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100萬元、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資金封閉管理……歷時兩年多,粵港澳跨境理財從提出到規則初步落地,如今,“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來了!
5月6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聯合發佈通知,就《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跨境理財通”實行額度管理
根據意見稿,“跨境理財通”業務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以下統稱“投資產品”),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户,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户,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
意見稿提出,“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也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每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公佈“跨境理財通”總額度使用情況。人民銀行將視情況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進行調整。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資金兑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資金跨境匯劃均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辦理。
“北向通”可投內地公募基金
意見稿明確,“北向通”可購買的投資產品,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另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風險等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而“南向通”可購買的投資產品則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
植信投資研究院資深研究員張秉文表示,上述安排使得“跨境理財通”在目前滬深港通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了內地與港澳投資者投資異地金融市場的門檻。
對於內地投資者而言,開展“南向通”業務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户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税滿5年;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對於港澳投資者,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恆生中國副行長兼財富管理及個人銀行業務主管秦宜表示,意見稿中的產品種類包括非保本的淨值化理財產品和R1至R3級內地公募基金,在互認基金和深股通、滬股通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至低風險的理財類產品,為港澳居民提供更多人民幣產品的選擇。
意見稿顯示,投資者只能選擇一家本地銀行辦理“跨境理財通”業務。張秉文説,額度控制、對參與機構和投資者設置明確門檻要求,以及通過“唯一合作銀行”制度實現跨境資金流動的實時追溯,力求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都是“跨境理財通”通過多層次制度安排防範金融風險的表現。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