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外資保險公司的准入標準。
《決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准入條件。參照外國保險公司的准入標準設定了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准入條件。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成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的,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二是完善股東變更及准入要求。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變更股東,擬受讓方或者承繼方為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前期,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其持股比例可達100%。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條例》及修改後的《實施細則》,繼續做好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持續優化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