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8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網信辦聯合啓動2020年“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活動。對於當前有一些不法機構打着數字貨幣的幌子進行金融詐騙,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余文建在媒體吹風會上提醒説,不要盲目相信高收益和一夜暴富神話。現在各種所謂的“數字貨幣”,都是換馬甲在做非法金融。一定要“一看二問三查四不要”:一看理財收益率和存款利息是否合理;二問持牌正規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三查金融機構業務資質牌照;四不要輕信不明通訊信息,不要透露個人有關信息,不要打開不明網絡鏈接,不要輕易匯款轉賬。
事實上,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梳理,一行兩會近年來已多次提醒消費者遠離非法金融活動。2017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指出,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藉機牟取暴利;2018年6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8陸家嘴論壇上強調,高收益意味着高風險,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很危險,超過10%就要做好損失全部本金的準備;2019年1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強調,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增強風險意識。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縱觀目前數字貨幣等金融領域的詐騙案件,相關套路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假產品和假平台,即投資者投資的數字貨幣等金融產品、進行交易的交易平台或運營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是虛構或是違法違規的,投資者在平台上投資相關產品取得的“高收益”往往是龐氏騙局,甚至是後台虛構出的數據;第二類假代投或假專家,騙子通過虛假宣傳投資業績等方式吸引投資者,直接以代投的名義誘騙投資者的資金或是通過向投資者出售投資建議來獲利;第三類是假網站或假軟件,騙子利用山寨網站或山寨App等騙取投資者的個人信息來獲利。
“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因為法定數字貨幣仍處於封閉內測階段,任何公開性質的數字貨幣投資、理財等付息產品可能都涉及傳銷和詐騙。”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談及如何識破非法金融騙局,董忠雲建議,投資者投資任何一個金融產品,都應提前做好功課並牢記兩點核心要素。第一點,要確保產品交易平台或運營產品的金融機構是真實、正規、合法的,切勿因為高收益的誘惑而放鬆對平台的警惕;第二點,投資者要對所投資的金融產品有充分了解,做到不了解的產品不投。
黃大智認為,守好投資者“錢袋子”還需監管層、機構及投資者三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