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未能“如願”,格力電器終止籌劃受讓盾安環境9.71%股份

協商未能“如願”,格力電器終止籌劃受讓盾安環境9.71%股份

格力電器籌劃協議受讓盾安控股持有的盾安環境(002011)9.71%股份一事生變,5月18日晚間,盾安環境公告稱,控股股東格力電器已終止籌劃該事項,公司將於5月19日開市起復盤。

記者注意到,盾安環境於5月11日收到格力電器通知,格力電器正在籌劃上述事項,因格力電器已持有盾安環境29.48%股份,若該事項順利實施將會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義務。5月12日,盾安環境開市起停牌,公司原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2個交易日。

不過,由於上述協議轉讓溝通事項及溝通主體較多,盾安環境預計無法在5月16日上午開市起復牌,公司停牌時間又延長了3個交易日。

18日晚間的公告詳細披露了格力電器終止籌劃本次協議轉讓的緣由,而在該事件背後,藴藏了兩方勢力對盾安控股所持盾安環境9.71%股份的競逐。

具體來看,盾安環境表示,根據格力電器的通知,就公司9.71%股份處置事宜,盾安控股曾向格力電器作出承諾,未事先告知格力電器並取得格力電器書面同意之前,除以集中競價、不確定交易對象的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或通過司法途徑被處置外,不得向第三方轉讓盾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

然而,4月28日,在格力電器取得盾安環境29.48%股份過户登記確認書當天,盾安控股即與浙商行杭州分行、紫金投資就盾安環境9.71%股份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並作出了關於重大事項的特別約定。

該約定顯示,“盾安控股承諾,將與格力電器保持較好溝通,協調格力電器同意本次股份轉讓”。然而,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前盾安控股未事先告知格力電器並取得格力電器書面同意,已事實上構成了對前述盾安控股向格力電器作出的承諾以及股份轉讓協議的違反。

公告顯示,格力電器於4月29日通過公開途徑知悉上述情況後第一時間與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進行溝通,並及時發函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不同意前次協議轉讓並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協議,並在進一步溝通後明確提出擬受讓公司9.71%股份。

自5月7日至11日,經多輪溝通,在格力電器明確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本次協議轉讓可能觸發全面要約,並取得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關於本次協議轉讓及本次要約收購的支持同時承諾將協調紫金投資同意終止前次協議轉讓的情況下,經審慎考慮,格力電器書面告知盾安環境擬籌劃本次協議轉讓及本次要約收購併請盾安環境向深交所申請停牌。

停牌期間,格力電器積極推動本次協議轉讓及本次要約收購的相關工作,與有關各方進行了積極磋商、反覆探討和溝通,但截至目前,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未能按其在停牌前作出的書面及口頭約定和承諾有效協調各方就本次協議轉讓的核心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基於上述,經審慎研究,格力電器決定終止籌劃本次協議轉讓及本次要約收購。

盾安環境表示,本次控股股東終止籌劃協議轉讓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盾安控股持有的公司9.71%股份的後續安排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格力電器正式入主前,盾安環境原控股股東盾安精工、盾安控股曾於3月31日與格力電器、浙商銀行簽署《關於解決關聯擔保事宜的專項協議》,各方表示,盡最大努力並確保,關聯擔保債務應最遲不晚於2022年5月15日前清償完畢,並解除盾安環境所負擔的擔保義務。

格力電器入主盾安環境一事曾一度引發市場關注,信達證券曾評論説,此舉將加速完善格力在家電製冷核心閥件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長期佈局和穩定性,發揮產業協同效率。

來源 | 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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